联化科技(00225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10月29日 00:01:55 中财网
原标题:联化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8日(星期二)15时00分
2、会议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333号金融广场27楼联化科技会议室3、会议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萍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6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0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6,980,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025%;参加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0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7,945,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09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4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2,574,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3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 股份(股)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97,945,036297,659,03699.9040%228,8000.0768%57,2000.019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62,288,3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29%;反对票2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656%;弃权票57,20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 股份(股)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97,945,036297,266,23699.7722%587,4000.1972%91,4000.030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61,895,5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52%;反对票58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387%;弃权票91,400股。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 股份(股)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97,945,036297,049,53699.6994%776,2000.2605%119,3000.04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61,678,8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89%;反对票7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404%;弃权票119,300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临海联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 股份(股)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62,574,38361,645,48398.5155%770,0001.2305%158,9000.253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61,645,4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55%;反对票7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305%;弃权票158,9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注:上述表格中各分项比例之和不等于100%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斌律师、王名扬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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