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002110):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
|  | 时间:2025年10月29日 00:51:38 中财网 |  | 
原标题:
三钢闽光: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
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5-050
福建
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
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
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的《福建
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以下简称《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 
|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
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
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
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
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 
|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 
|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
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
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
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
题的整改情况。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委员会
需对审计后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
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
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
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
题的整改情况。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委员会
需对审计后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审
计委员会应当在事先决议时要求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
据,完成更正前审计委员会不得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委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
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 
|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
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
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
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
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向董事会提出意见或
建议。公司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需经审计委员
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经
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通知
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
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
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
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
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
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
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向董事会提出意见或
建议。公司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需经审计委员
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经
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进行审议,并通知被
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
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陈述意见。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
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 
|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 |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 | 
|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 
| 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审计委员会全体
成员过半数同意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提交董事
会审议,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未能取得审计委员会全体
成员过半数同意的,不得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且公司
应当适时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 | 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审计委员会全体
成员过半数同意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提交董事
会审议,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进行审议。
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未能取得审计委员会全体
成员过半数同意的,不得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且公司
应当适时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 | 
|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审计委员会全
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可提交董
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 |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审计委员会全
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可提交董
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进行审议。 |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
告审议工作制度》进行修改并编制《福建
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福建
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
作制度(2023年修订)》同时废止。
修改后的《福建
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
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
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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