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冠科技(001308):康冠科技:职工董事选任制度(2025年10月)

时间:2025年10月29日 01:11:21 中财网
原标题:康冠科技:康冠科技:职工董事选任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职工董事选任流程,推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工董事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人数,由公司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民主选举产生,进入董事会,代表职工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的董事。

第三条职工董事依法享有与公司其他董事同等权利,在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职工董事应充分发表意见,履行代表职工利益、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和公司合法权益的职责与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职工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职工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二)能够代表与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和公司合法权益,为职工群众信赖和拥护;
(三)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或者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熟知劳动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职工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五条职工董事候选人可以由公司工会根据自荐、推荐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后提名,也可以由 1/3以上的职工代表或 1/10以上的职工共同推举提名,或者由职代会联席会议提名。

公司工会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董事候选人人选。

候选人应由公司党组织审核,并报告上级工会。

第六条职工董事候选人确定后,应由公司职代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并经职代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

第四章职工董事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职工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权利,并享有以下权利:
(一)列席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等相关会议;(二)定期或者不定期听取工会、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三)就公司经营发展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开展调查研究;
(四)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应就涉及职工重大权益的议题内容通过工会或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职工董事应当履行与其他董事相同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并负有以下义务:
(一)代表和反映公司职工的合理诉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负责;(二)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接受职代会的监督和评议;(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提高履职能力;
(五)及时向职工传达董事会的重要决定和精神;
(六)不得利用职工董事身份谋取个人利益;
(七)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职工董事的管理与保障
第九条职工董事应向职代会报告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十条公司对职工董事的履职提供保障:
(一)公司应保证职工董事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获取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公司信息和资料;
(二)职工董事因履行董事职责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正常出勤,公司应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
(三)公司应为职工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如调研、培训费用等);
(四)公司工会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应为职工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如收集职工意见、提供信息等),可以设立职工董事联络员或工作小组。

第十一条对职工董事的考核与评议:
(一)职工董事的履职情况,接受职代会的评议;
(二)职代会可以采取述职评议、民主测评等方式对职工董事进行年度或者任期评议;
(三)评议结果作为职工董事是否称职的重要依据,并与是否需要启动罢免程序相关联,评议结果应书面反馈给职工董事本人和公司董事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文件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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