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冠科技(001308):康冠科技: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日常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准备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重大工程项目、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事项的洽谈研究,并上报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 (四)由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直接相关人员可列席。 第十七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委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1/2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二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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