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速A(000429):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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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29日 01:11:2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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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粤高速A: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对比表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对比表
| 修订前 | 修订后 | 修订依据 | |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
大会选举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
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
权利。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
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
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
候选人。 |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
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
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
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
权利。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
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
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
候选人。 | 《公司章程》 | | | | | | | | | |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
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
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
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同时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下列事项
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
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
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 《公司法》
《公司章程》 | | 全文“股东大会”表述 | 修订为“股东会”表述 | 《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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