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曼恩斯特(301325):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客户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证券代码:301325 证券简称:曼恩斯特 公告编号:2025-060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客户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 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目前,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已审批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客户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解决客户(以下简称“被担保人”)采购储能集成设备的资金需求,稳定并发展与客户的良好供销关系,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从而实现客户与公司共同发展的经营目标,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客户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以签订相关协议为准),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对应融资租赁合同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因上述业务需要发生的担保,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未来客户资产负债率情况下,公司决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非关联下游客户。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3、担保期限: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对应融资租赁合同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4、履约担保措施:被担保人以签订反担保协议的方式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要求反担保方必须具备实际履约能力。 公司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业务的实际需求,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总金额内,与金融机构及被担保人协商约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业务合作客户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新业务开展。公司控股子公司将采取控制服务费资金、制定准入标准、严格筛选客户、系统实时监控等风险控制与防范措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同时,被担保人以签订反担保协议的方式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要求反担保方必须具备实际履约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业务客户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此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合作客户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提供担保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若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担保事项审批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已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不超过239,000.00万元(含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2.59%,担保余额为31,220.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79%。公司及子公司已经审批的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为39,000.00万元(含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48%,担保余额17,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87%。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客户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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