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越龙山(600059):古越龙山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古越龙山 股票代码:6000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绍兴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凤林西路135号16-19楼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凤林西路135号16-19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 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第一节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古越龙山股份外,间 接持有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18.72%股权。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绍兴市市属国有企业重组优 化方案要求,通过协议无偿转让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 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安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绍兴交通集团将其持有的黄酒集团44.1%股权无偿划转给绍兴市 国资委,划转后绍兴交通集团将不再持有古越龙山股份,古越龙山的控股股东仍为黄酒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绍兴市国资委。 本次权益变动前,绍兴交通集团间接持有古越龙山154846627股 ,持股占比16.99%,本次权益变动后,绍兴交通集团持有古越龙山0 股,持股占比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 股份有限公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负担或限制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相关文件及绍兴市国资委要求,绍兴交通集团将其持有的黄 酒集团44.1%股权无偿划转给绍兴市国资委,协议生效之日起,绍兴 交通集团不再享有股东权利不再履行股东义务,绍兴市国资委开始享有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卖古越龙 山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古越龙山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绍兴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张永春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张永春 日期:2025年10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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