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信股份(30110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10月29日 16:10:44 中财网
原标题:军信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信股份”或“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军信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4号)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834.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4.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78,915,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3,783,770.20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65,131,629.8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4月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22360号)。

验资报告披露发行费用为113,785,185.29元,与上述发行费用差异1,415.09元,原因是实际发生的信息查询专项服务费较验资报告披露的发行费用中预估的信息查询服务费减少1,415.09元。

截至2025年10月23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90,094,830.58元(含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结息余额永久补流的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人民币6,160,494.99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合计人民币5,429,341.36元、以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5,694,354.41元,不含8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理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截至2025年10月23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截至2025年10 月23日 累计投入金额截至2025年10 月23日 投资进度
1长沙市污 水处理厂 污泥与生 活垃圾清 洁焚烧协 同处置二 期工程项 目124,696.40124,696.40124,713.34100.01%
2长沙市城 市固体废 弃物处理 场灰渣填 埋场工程 项目39,346.9939,346.9935,240.5989.56%
3湖南军信 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 中心建设 项目7,651.247,651.242.770.04%
4补充流动 资金73,583.4154,818.3959,052.78107.72%
合计245,278.04226,513.02219,009.48- 
注:1、长沙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与生活垃圾清洁焚烧协同处置二期工程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投入金额包含利息收入。公司已注销长沙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与生活垃圾清洁焚烧协同处置二期工程项目的专项账户;2、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灰渣填埋场工程项目已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0月23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86,160,494.99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投资收益)。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的前提下,拟对“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再次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原计划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首次调整后计划达 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本次调整后计划达 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
湖南军信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2023年12月1日2025年12月31日2027年12月31日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是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实际研发情况和内外部环境等各种因素所采取的措施,具体原因如下:“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首次调整后计划在2025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持续激发科技创新发展活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长沙正全力推进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建设,为更好地服务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的建设大局,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需要,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标准和研发内容也需进行提质优化,以进一步增强公司在业务领域的技术储备与创新能力。鉴于此,公司需对原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方案所涵盖的建设内容、研发方向、研发内容及建设进度等方面重新进行综合评估与分析论证,相应调整将导致项目启动及建设周期有所延后,无法在首次调整后的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当前项目实际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审慎研究,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决定将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7年12月31日。

四、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依据上述规定对“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1、服务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建设大局,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为积极响应长沙市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的战略部署,技术研发中心作为公司融入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载体,需进一步提高建设标准、提升研发质量、扩展研发内容,构建与城市发展目标一致、与公司战略方向匹配的技术创新体系,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有利于公司吸引更多优秀的创新科研人才,增强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将助力公司打造固废处理及绿色能源领域的高水平研发平台,吸引更多优秀的创新科研人才,形成更多高质量的产学研合作成果,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供有力保障。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公司具备扎实的研发与人才基础
公司始终坚持研发创新,紧密围绕市场需求与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前瞻性布局与研发工作,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保障。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公司持续引进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并持续开展多维度、跨领域的技术创新研究,为高素质复合型技术人才的培养奠定了良好基础。

2、区位优势与产学研资源丰富
本项目所在地长沙是中部地区重要的科教和创新中心,集聚了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等多所知名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人才资源密集、科研实力雄厚。公司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吸引技术人才,积极拓展与高校及科研机构的合作,为项目推进提供了充足的人才与技术支持。

3、完善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公司已构建系统化、规范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覆盖从项目立项、技术研发、过程评审到成果保护的全流程管理,能有效保障技术创新成果。

(三)预计收益
本次项目延期对该募投项目的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四)重新论证的结论
经公司重新论证,本项目仍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更好地服务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建设大局以及公司业务发展,项目进度有所延缓,但项目实施仍具备显著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推进实施。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环境与行业趋势变化,在确保募集资金投入安全性、有效性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建设。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延期调整,是公司基于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未来发展规划所做出的审慎安排,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不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实施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推进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需要与长远发展战略。公司将持续关注市场动态,加强项目进度管理,确保募投项目稳步实施。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项目实施的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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