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创业(000557):董事会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会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委员会的组织、 职责及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安全、 健康与环境保护计划的实施,以及就有关公司安全、健康与环境 领域的重大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方案和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设主 任一名。 第四条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 致。委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 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及 时补足所缺委员。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 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提案的意见报告的,董事会可以 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六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为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委员会日 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委员会的职责: (一)监督公司安全、健康及环保计划的实施,检查本公司 与安全、健康及环境问题相关的潜在责任、法规变化及技术变革; (二)对影响公司安全、员工健康及环保领域的重大问题, 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发展、环境变化、经营项目管理等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三)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物业资产、员工或其他设施所发 生的重大事故及责任提出质询,并检查和督促该等事故的处理; (四)审议公司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五)监督检查公司ESG治理活动相关事宜的识别、评估、 管理过程和相关目标的推进进度;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 行; (三)签署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安全健康环保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根据需要,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十条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对 相关事项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报告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 次,经两名以上委员或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委员会主任提议可召 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 第十三条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委员会会议必须由三名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 须经两名以上委员通过。 第十四条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可 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如有必 要,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 第十五条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 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与会委员对会议决议持异议的, 应在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上予以注明。 第十六条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 和通讯会议方式举行。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 书面议案会议等形式。 第十七条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委员会会议以电话会议或视 频会议的方式召开时,委员在该等会议上不能对会议决议即时签 字的,应采取口头表决的方式。委员的口头表决具有与书面签字 同等的效力,但事后应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委员会会议以书面提案的方 式召开时,书面提案以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等 方式送达全体委员,委员对提案进行表决后,将原件寄回公司存 档。如果签字同意的委员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人数,该提案即成为 委员会决议。 第十九条安全健康环保及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提案及表 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 董事会批准,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 法律、行政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 亦同。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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