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药业(002365):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5-62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4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审议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选举董事陈子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聘任董世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彭波先生、吴旭先生、黄宁军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述相关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人员简历 陈子笛先生:1987年5月出生,特许金融分析师,2009年毕业于英国兰卡斯特大学会计金融专业,2010年毕业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会计金融专业,硕士学历。曾先后任7-Eleven合伙人、上海美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中恺投资有限公司投融资经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顾问总监,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现担任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 陈子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勇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世豪先生:1971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曾先后在黄冈市制药厂销售科、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销售部、本公司销售部工作以及湖北安莱斯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现担任武汉安珀贸易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董世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86,534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彭波先生:197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2001年8月进入公司,曾先后任公司仓储中心主管、人资企管部副部长,现任公司党委书记、综合管理部部长。 彭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吴旭先生:1978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2001年进入公司并先后担任公司生产车间操作班长、生产部调度员、公司后勤办公室副主任、牛磺酸事业部安全环保主任、牛磺酸事业部亚钠车间主任、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担任公司工会主席。 吴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黄宁军先生:197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2004年4月进入公司,曾先后担任公司生产车间班长、副主任、主任,现任公司牛磺酸事业部总经理、党支部书记。 黄宁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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