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激智科技(300566):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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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29日 16:51:2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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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激智科技: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
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2
宁波
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
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为自身及对方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42.1亿元人民币。授信及担保授权有效期为自该议案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江北激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北激智”)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江北激智就公司银行授信相关事宜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限额人民币30,000万元。
全资子公司宁波激阳
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激阳”)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就宁波激阳银行授信相关事宜与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限额人民币14,000万元。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企业基本信息
| 被担保
公司名
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 | 注册地点 | 法定代
表人 | 主营业务 |
| 宁波激
智科技
股份有
限公司 | 2007-03-09 | 26374.155 | 浙江省宁波
高新区晶源
路9号 | 张彦 | 光学薄膜、高分子复合材料、功能膜材料、化
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制造及批
发、零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
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
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
| 宁波激
阳新能
源有限
公司 | 2017-07-25 | 2653 | 浙江省宁波
市江北区庆
丰路888号、
畅阳路299
号全部 | 汪诚 | 太阳能光伏材料及其产品的技术研发、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生产及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
外。 |
2、 主要财务数据
(1)2024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被担保公司名称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合计 | 负债合计 |
|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单体) | 156,365.90 | 17,664.67 | 291,806.04 | 112,038.44 |
| 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
公司 | 49,824.39 | 3,335.89 | 53,647.85 | 33,750.76 |
(2)2025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被担保公司名称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合计 | 负债合计 |
|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单体) | 124,244.06 | 11,450.42 | 283,858.11 | 97,834.51 |
| 宁波激阳新能源有限
公司 | 19,024.70 | 372.19 | 41,782.88 | 21,513.60 |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1、债权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债务人:宁波
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宁波江北激智新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限额:叁亿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范围: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
1、债权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债务人:宁波激阳
新能源有限公司
3、保证人:宁波
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限额:壹亿肆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
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
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7、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仅限于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及下属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62,1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31.15%。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6,388万元,下属公司对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5,723万元,下属公司之间的互相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各相关方签署的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
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