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创业(000557):市值管理办法

时间:2025年10月29日 17:01:10 中财网
原标题:西部创业:市值管理办法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办法
(经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
资者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质量为基
础,为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前
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
原则,协同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市值管理规律进行科学
管理,科学研判影响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
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应当持续、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
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应当在市值管理活动中注重诚
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负
责以下工作:
(一)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
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
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
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
司质量。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
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上
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三)建立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
可持续发展相匹配的薪酬体系和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
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
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
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
极性。

(四)结合公司股权结构和经营需要,在公司《章程》中
明确股份回购机制安排,做好资金规划和储备。

(五)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
分红规划,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六)审议批准公司市值管理办法、计划或工作方案,当
市值管理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及时启动预警机制。

第五条公司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
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
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
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
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
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
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
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
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七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
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
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
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
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
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
门,应配备具有专业背景的人员,负责市值管理的具体事务。

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订公司市值监测指标(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
和预警机制;
(二)监测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分析市值变
动原因,起草市值管理计划或工作方案,报董事会审议;
(三)协调内外部资源实施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市值管理计
划或工作方案;
(四)评估市值管理计划或工作方案的实施效果,定期向
董事会和管理层报告市值管理情况。

第九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应配合市值管理计划或
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跟踪评估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持续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加快完善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
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公司《章程》基础性作
用,厘清治理相关方权责,明晰控股股东对公司的管理边界,
切实维护公司独立性。

第十一条将公司质量作为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
重要抓手,围绕提高主业竞争优势、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
产业升级,持续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密切关注行业周期
变化和竞争态势演进,聚焦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加快整合
行业优质资产,突出专业化发展特色和差异化竞争优势,进一
步挖掘公司在行业领域的市场价值。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
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明确并购重组的长期战略规划,选择
与公司业务相符合的目标公司,以实现业务协同效应。对并购
重组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财务风险、运营风险和法
律风险,确保并购重组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审批决
策,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公众披露并购重组信息。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设计符合实际情况的股权激励计划,
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明确激励对象的范围,通常包
括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员工;设定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与激
励对象的个人业绩和公司业绩挂钩;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第十四条公司制定明确的年度分红方案,按照公司《章
程》要求,根据盈利状况和资本需求,确定合理的分红比例,
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及时实施分红
计划。

第十五条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建立多渠道沟
通平台,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投资者投资决策相关
的信息,为机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创造有利条
件,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
业绩说明会或路演、线上或线下沟通等方式,详细介绍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未来规划等方面的情况,加强与机构投资者或
分析师的交流,争取价值认同,形成投资决策。主动邀请机构
投资者实地调研,加深对公司的了解和信任。通过建立、优化
和维护投资者关系交流平台,引导中小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正
确认知。

第十六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
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
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进一步
健全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必要的主动自
愿披露,积极回应市场关切,持续优化披露内容,加强对信息
披露的审核和把关,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股份回购计划,包括回购数量、价
格区间、资金来源等。按照董事会的决议和市场情况,执行股
份回购,明确回购股份的用途,如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
划或注销。

第十七条明确资本市场定位,树立资本市场品牌,延伸
公司价值,促进公司发展。开展主动价值传播,引导市场对公
司发展的认知,提升市场关注度。完善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
治理(ESG)管理体系,在资本市场中发挥示范作用。

第十八条建立及时全面的舆情监测与危机预警机制,保
证内外部信息沟通流畅,强化危机的预防和应对能力。加强舆
情信息收集和研判,对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公司股票交易
的舆情及时响应、主动发声,防范虚假信息误读误解风险,维
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形象和品牌声誉。定期跟
踪分析公司舆情环境,二级市场表现和同业可比公司表现,及
时发现市场和舆情关注热点,高效调整相应工作重心。

第十九条根据公司相关宣传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媒介关
系管理机制。建立日常媒体关系网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
保障财经媒体渠道的畅通,引导媒体的报道。与政府部门、监
管机构、行业协会、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
等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第二十条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
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
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
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
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
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
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
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市值管理内部考核评价
体系,确保市值管理策略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
事会负责解释。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