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创业(00055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时间:2025年10月29日 17:01:12 中财网
原标题:西部创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投资决策程序,适
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的决
策效率和决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宁夏
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委员任职期间,董
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
议,也未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董
事会可以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七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
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跟踪研究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
(二)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
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
(七)统筹谋划公司法治建设;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
备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文件资料提交给各位委员。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
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
议的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必要时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必要时,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投资管理部门、
财务部门、法律部门有关人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亦可邀请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过的提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
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工作机构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
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
审议后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
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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