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龙节能(301151):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5-040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8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0.82元,公司共募集资金1,294,4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97,441,304.70元,募集资金净额1,196,998,695.30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9,556,695.30元。 截止2022年4月1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16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将用于下列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延长实施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72.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的超募资金尚未确定投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86.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3%。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一)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8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8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例会会议决议;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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