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风电(601016):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完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职责 第二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独立董事有义务了解公司的重大风险和事项的解决情况,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关注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由董事会秘书、证券法律(合规)部安排专人陪同并作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公司总会计师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独立董事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会议召开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或如独立董事的意见未获采纳的,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该意见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二名或二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六条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报告。上述沟通情况?意见及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十三条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工作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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