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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600776):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

时间:2025年10月29日 17:40:36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通信: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完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
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东方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第二条为确保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公正、勤勉、科学地履行
职责,根据《公司章程》和《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性质与作用
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经
董事会批准后成立,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
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
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而专业化的论证;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
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三章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立三名或以上委员,其中设主
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第七条委员会由董事(其中至少包括独立董事一名)组成。

第八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委员和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九条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不再具备《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四章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职权
第十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公司有关部门提供的公司未来愿景、使命和价值
观方案;
(二)审议公司有关部门提出的战略联盟协议和实施报告;
(三)审议公司有关部门提供的公司市场定位和行业吸引力
分析报告;
(四)审议公司有关部门提供的市场、开发、融资、投资、
人力资源等特定战略分析报告;
(五)审议公司有关部门提供的战略实施计划和战略调整计
划;
(六)审议公司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项目投资(指1000万
元以上的投资,下同)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审议公司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项目投资的实施计划以
及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主任委员负责召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任委员在二十个工作日内
召开委员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主任委员提议;
(三)二名或二名以上委员提议。

第十四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发送给各委员。会议通知应包括:
(一)会议召开日期;
(二)会议召开地点;
(三)会议期限;
(四)会议议题。

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第十五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一半以上的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为保证各位委员在议事前获得与议题相关而且充
分的信息,公司相关部门应协助按期提供信息,主任委员应保证
以上事项被直接通知到委员本人。

第十七条二名或二名以上委员认为资料不充分,可以提出
缓开委员会会议,或缓议部分事项,委员会应予以采纳。

第十八条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委
员会提交对本次会议所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该意见报告由主任委
员在委员会会议上代为陈述。

第十九条委员会会议以讨论方式进行,会议由主任委员主
持。委员会主任缺席时,应当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二十条委员所发表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记录明确。

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
明性记载。

第二十一条委员会会议结束后,会议决议等书面文件作为
公司档案进行存档保存。

第二十二条主任委员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收集公司内部有关信息和资料,并提供给委员会委员;
(三)在委员会会议上代为陈述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的书面
报告;
(四)整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和委员的书面报告,向董事会提
交有关会议的书面报告,并根据董事会要求进行有关陈述;
(五)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权时,主任委员应当指定
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秘书机构,负责战
略与投资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
(股董〔2023〕5号)同步废止。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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