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00206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 设立的,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 核的专门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人员构成 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 中任命,并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 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当召集人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 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 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 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 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 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 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或独立董事因提出辞 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 合本议事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 新的委员人选。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 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委员会的建议及未采纳的 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除上述内容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还可以讨论职权 范围内且列明于会议通知中的任何事项。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 东合法权益。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提案和建议应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在理由充分合理的 情况下,董事会应高度重视和充分尊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建议。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 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 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 召开,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及以上(含两名)委员提议可要 求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 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 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在不迟于会议表 决前向会议主持人提交符合本条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 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 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两人或两人以上代为行使表 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 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 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五条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可列席会议,公司非委员董 事可以受邀列席委员会会议;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 与会议提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 但非委员会委员对提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 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 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 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因特殊原因需要紧 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方式和期限限制。会议通 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会议通知应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等方式 送达各位委员。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 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二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 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事项所需的材料由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准备,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提案。 第五章会议决议与记录 第十九条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所作决议需经 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表决后需签名确认。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 见;委员对其个人的表决意见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赞成、反对和弃权。与 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 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 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 视为弃权。委员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 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第二十二条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 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提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 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 议记录。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 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审计委 员会成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提名委员会会 议记录应当妥善保存。会议记录等相关档案由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四条委员及出席会议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决 议情况有保密义务,在尚未公开之前,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 “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本议事规则生效 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一致的,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执行。公司此前制定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 规则》同时废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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