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00206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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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29日 18:15:3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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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浙江交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
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本工作制度第十八条和第
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事项,应当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
公司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
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
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
便利和支持。 |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
独立董事参加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相关事项参照本工作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执行。本
工作制度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
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
支持。 |
| 新增 | 第五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三十二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方式、
通讯方式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当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
三日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会议资料。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
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
会议上作出说明。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
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
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
纳。
第三十四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
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
第三十五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
票,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外,会议所作决议须经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六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必要时可邀请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列席
会议,但该等列席人员对会议议案无表决权。
第三十七条独立董事应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的议案发表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制度第二十一
条。
第三十八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
录,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独立董事对所审议事项
提出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公
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
| 第五章履职保障 | 第六章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本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包含两类非实质性调整,均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故不逐条列示,具体如下:
1.统一表述规范。将全文“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将“部分阿拉伯数字”统一调整为“中文数字”表述;?
2.格式与序号优化。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新增条款后同步调整章节序号、条款序号及援引序号,优化标点符号,调整不影响条款实质含义的表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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