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002061):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时间:2025年10月29日 18:15:37 中财网
原标题:浙江交科: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八条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 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 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 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 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 关系管理活动。 公司视情况增设新媒体平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活动。对已开设的新媒体平台及其访问地址,应当在 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公示,及时更新。第八条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 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 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 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视情况增设新媒体平台开展投资者关系 管理活动。对已开设的新媒体平台及其访问地 址,应当在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公示,及时 更新。
  
  
  
新增第九条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 称“互动易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 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 资者交流,建立并严格执行互动易平台信息发 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明确发布及回复的审 核程序,指派或者授权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 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 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应当谨慎、理 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并就投资者对已披 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 说明和答复。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 者提问时需严格遵守以下原则:公司在互动易 平台发布信息或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 代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就 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 问进行回答,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 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 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 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 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 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 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 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价格;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序良俗、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得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 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发布的 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 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异常波动的,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 息披露义务。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 传达的 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设置审阅或者记录程序,防 止泄露未公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 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设置审阅或者记 录程序,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上述非正式公告的方式包括:股东会、新闻
上述非正式公告的方式包括:股东大会、新闻发 布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博客、微博、微 信等社交媒体;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与特定投资者沟 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与证券分析师沟通;公司其 他各种形式的对外宣传、报告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的其他形式。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 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设置审阅或者记录程 序,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上述非正式公告的方 式包括:股东大会、新闻发布会、推介会;公司或者 相关个人接受媒体采访;直接或者间接向媒体发布新 闻稿;公司(含子公司)网站与内部刊物;董事、监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博客、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 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与特定投资者沟通;以书面或者 口头方式与证券分析师沟通;公司其他各种形式的对 外宣传、报告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发布会、产品推介会、互动易平台;公司或者相 关个人接受媒体采访;直接或者间接向媒体发布 新闻稿;公司(含子公司)网站与内部刊物;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博客、微博、微信等社交媒 体;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与特定投资者沟通;以 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与证券分析师沟通;公司其他 各种形式的对外宣传、报告等;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定的其他形式。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 案,可以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以电子或纸质 形式存档。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应当采用文 字、图 表、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包 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 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 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 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 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 理档案,可以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以电 子或纸质形式存档,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应当采 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 内容,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投资者关系管 理档案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 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 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