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002061):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时间:2025年10月29日 18:15:37 中财网
原标题:浙江交科: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 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 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 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 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 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 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第三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 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 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 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 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 财务和经营等情况。 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 职行为。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 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公司现任监事;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 书的其他情形。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 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 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 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第八条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 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 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 出。
本次《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包含两类非实质性调整,均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故不逐条列示,具体如下:
1.统一表述规范。将全文“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公司章程”统一调整为“《公司章程》”;?
2.格式与序号优化。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新增条款后同步调整章节序号、条款序号及援引序号,优化标点符号,调整不影响条款实质含义的表述等。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