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00206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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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29日 18:15:3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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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浙江交科: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
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
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
式公开的事项。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 |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
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
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
式公开的事项。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
| 第十条公司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向深
交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
.....
(八)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 | 第九条公司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向深
交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
......
(八)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 |
| 第十九条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人
员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
送,不得在公司内部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和
粘贴。 | 第十八条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信
息知情人员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不得在公司内部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
行传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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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包含两类非实质性调整,均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故不逐条列示,具体如下:
1.统一表述规范。将全文“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公司章程”统一调整为“《公司章程》”,将“部分阿拉伯数字”统一调整为“中文数字”表述,涉及到“监事”“监事会”的表述予以删除;?
2.格式与序号优化。包括但不限于删减、新增条款后同步调整章节序号、条款序号及援引序号,优化标点符号,调整不影响条款实质含义的表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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