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00270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总投资额规模及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部分的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  | 时间:2025年10月29日 18:25:40 中财网 |  | 
原标题:
海欣食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总投资额规模及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部分的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
总投资额规模及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部分的内部投资
结构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作为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欣食品”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
海欣食品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总投资额规模及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部分的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5.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75,75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0,704,192.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5,045,807.5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8月 8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62号)。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已在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实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原比例
分摊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水产品精深加工及速冻菜
肴制品项目 | 45,000.00 | 31,762.44 | 
| 2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7,000.00 | 4,742.14 | 
| 合计 | 52,000.00 | 36,504.58 |  | 
注:由于文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水产品精深加工及速冻菜肴制品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长恒食品有限公司在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琯头镇阳岐村、竹岐村实施,项目总投资 67,599.0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45,000.00万元,计划于 2024年 12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因公司整体产能建设规划,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断优化产品工艺技术、提升生产技术水平,以提高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鉴于以上原因及未来项目规划,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 1年,延期至 2025年 12月。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37,575.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6,504.58万元。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31,030.63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5,473.95万元。
四、调整水产品精深加工及速冻菜肴制品项目总投资额规模及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部分的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调整水产品精深加工及速冻菜肴制品项目总投资额规模及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部分的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 序
号 | 工程或费
用名称 | 总投资额(调整前) |  | 总投资额(调整
后) |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实际募集资金到
位后按原比例分摊
的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 |  | 
|  |  | 投资总额 | 占比 | 投资总额 | 占比 | 拟募集
资金总
额 | 占比 | 实际募
集资金
净额 | 占比 | 
| 1 | 土建工程 | 38,746.57 | 57.32% | 39,357.38 | 66.65% | 20,000.00 | 44.44% | 16,377.68 | 51.56% | 
| 2 | 机器设备 | 25,771.00 | 38.12% | 16,614.86 | 28.13% | 25,000.00 | 55.56% | 15,384.75 | 48.44% | 
| 3 | 铺底流动
资金 | 2,292.98 | 3.39% | 2,292.98 | 3.88% | - | - | - | - | 
| 4 | 建设期利
息 | 788.49 | 1.17% | 790.90 | 1.34% | - | - | - | - | 
| 合计 | 67,599.04 | 100.00% | 59,056.22 | 100.00% | 45,000.00 | 100.00% | 31,762.44 | 100.00% |  | 
(二)调整水产品精深加工及速冻菜肴制品项目总投资额规模及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部分的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1、调整水产品精深加工及速冻菜肴制品项目总投资规模的原因 
本次“水产品精深加工及速冻菜肴制品项目”拟调整总投资规模,主要是由于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基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集约效益的考量,调整了设备的投入。其一,考虑到公司本次未募足原计划的募集资金金额,本着集团资源效率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将部分设备从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购入。其二,基于市场变化和技术发展,公司审慎优化设备采购方案,在确保项目质量、安全、环保及募投项目产能等前提下,公司对于其他机器设备的型号、规格等进行适当优化,有效降低了设备购置成本。
2、调整水产品精深加工及速冻菜肴制品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部分的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由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未募足,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在土建工程和机器设备投入的优先顺序。
五、本次调整水产品精深加工及速冻菜肴制品项目总投资额规模及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部分的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水产品精深加工及速冻菜肴制品项目总投资额规模及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部分的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情况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基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集约效益且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保障募投项目实施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合理性,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规则的规定。
公司也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及内部投资结构,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8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及内部投资结构。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及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总投资额规模及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部分的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情况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基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集约效益且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做出的审慎决策,董事会、监事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方可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总投资额规模及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部分的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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