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昌股份(920022):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证券代码:920022 证券简称:世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5-128 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世昌股份”)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进度,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星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星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65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7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10.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11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68.5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944.41万元,到账时间为 2025年 9月 11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5)第14391号《验资报告》。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新增发普通股235.50万股,发行价格为10.90元/股,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566.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31.63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2,335.32万元,售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5)第15470号《验资报告》。 综上,本次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1,805.50万股(含超额配售), 募集资金总额为 19,679.9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总计人民币2,400.23万元,最终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17,279.7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161.77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星昌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东北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根据《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三、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相关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募投项目“浙江星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60万台新能源高压油箱项目(二期)”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星昌,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浙江星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募集资金借款额度不超过浙江星昌实施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3,117.95万元)扣除拟置换的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646.95万元)后的净额(8,471.00万元),公司将根据前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总额度内一次性或分次逐步向浙江星昌发放借款。借款利息按照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算,借款利率参照每一笔借款实际提款日前一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浙江星昌已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进度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向浙江星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资金。 四、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浙江星昌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世昌股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四)《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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