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江企业(600210):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市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公司的诚信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信息披露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三)增强公司透明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http://www.zijiangqy.com)、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广告、路演等。 第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的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由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 第九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证券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应以适当形式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和学习。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面对的是公司投资者,是公司对外发布信息和树立公司整体形象的窗口,应具备以下任职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载内容包括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交流内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如有)等情况,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五条 公司定期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上市公司发布”栏目汇总发布投资者说明会、证券分析师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并解释,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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