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000969):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98,700股 ? 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人民币4.3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3.90元/股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98,700股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泰科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3年2月22日,公司发布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安泰科技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4、2023年3月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并于3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 5、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7、2023年5月4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参与认购的激励对象为222人,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30.00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5日。 8、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11月7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参与认购的激励对象为18人,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8.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11月8日。 10、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达成的议案》。 11、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2、2024年12月2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7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050,788,097股变更至1,050,718,097股。 13、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4、2025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已办理完成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221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65,900股。 15、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16、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1)“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 (2)“激励对象辞职、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约、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 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其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而未能获得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第二个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合计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98,700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回购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第二节“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P=P-V 0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23日实施了每10股派1.20元的2022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于2024年6月20日实施了每10股派0.80元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5年6月12日实施了每10股派2.0元的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应对前述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方法为: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即授予价格4.30元/股)-2023年度每股派息额(0.12元/股)-2024年度每股派息额(0.08元/股)-2025年度每股派息额(0.2元/股)=3.90元/股。 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3.90元/股。依据《激励计划》和《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协议书》的约定,因个人考核不达标、乙方辞职等原因回购股票不涉及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根据以上回购股份数量和价格测算,拟回购资金总额为774,930.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1,050,718,097股调整为 1,050,519,397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回购数量、回购价格无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认为: 1、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回购价格和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0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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