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000969):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8人。 ?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限售数量:488,4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465%。 ?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次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解除限售,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安泰科技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来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的比例。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1、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3年2月22日,公司发布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安泰科技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4、2023年3月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安泰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并于3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 5、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 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5月4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参与认购的激励对象为222人,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30.00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5日。 8、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11月7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参与认购的激励对象为18人,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8.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11月8日。 10、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达成的议案》。 11、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2、2024年12月2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7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1,050,788,097 1,050,718,097 总数由 股变更至 股。 13、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4、2025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已办理完成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221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65,900股。 15、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绩效考核达成的议案》。 16、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11月8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11月7日届满,将于2025年11月10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1、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88,4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465%。 2、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8人。 3、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具体上市流通时间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为准,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五、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4日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2.00万股,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参与认购的激励对象为222人,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30.00万股。 2、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公司对26家对标企业在权益授予后的运营情况进行分析,发现4家对标企业存在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特殊情况,不再具备对标合理性。为真实反映公司业务运营成效,保证对标样本的有效性、科学性,将上述4家企业进行剔除,补充纳入与公司主营业务契合度高的4家同行业企业。 3、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死亡),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000股;鉴于2022、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4.10元/股。 4、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不再具备激励资格,3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而未能获得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8,700股;鉴于2022、2023、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3.90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8名激励对象满足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88,400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预留授予部分18 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同时,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认为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相关激励对象资格、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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