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隆科技(60319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就保隆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84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9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390,000,000.00元,扣除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84,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于2024年11月6日汇入保隆科技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8110201012801834361)。 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2,927,452.82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7,072,547.18元。 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4]第1-0006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12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24-125)。以上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二)前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12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24-125)。以上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尚未到期。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2025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公司已开立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保隆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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