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亚药(300434):董事、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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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29日 20:05:2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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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金石亚药:关于董事、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434 证券简称:
金石亚药 公告编号:2025-042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郑志勇先生、股东姜二晨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郑志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705,30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2%)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26,3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3%)。
公司股东姜二晨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27,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27,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姜二晨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楼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郑志勇先生、股东姜二晨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 姓名 | 任职情况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郑志勇 | 董事 | 3,705,304 | 0.92% |
| 姜二晨 | 股东 | 227,000 | 0.06%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增发的股份及公司利润分配转增的股份。
3、减持数量、方式及比例
| 姓名 |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拟减持方式 |
| 郑志勇 | 926,326 | 0.23%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 姜二晨 | 227,000 | 0.06%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郑志勇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若在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前述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11月20日至2026年2月19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郑志勇先生、姜二晨先生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作出的承诺内容如下:
| 序号 | 承诺
主体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 1 | 郑志勇
姜二晨 | 关于保
障上市
公司独
立性的
承诺 | 一、承诺人及其关联人(除金石东方及附属企业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亦包
括亚洲制药及其子公司,下同)与金石东方(包括其附属企业,下同)保
持独立,以维护金石东方的独立性,维护金石东方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一)人员独立1、保证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
他经营主体不聘用金石东方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等高级管理人员,且不向其发放薪酬。2、保证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
其他经营主体不聘用金石东方的财务人员作为兼职人员,且不向其发放报
酬。3、保证金石东方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和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
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之间完全独立。(二)资产独立1、保证金石东方合法
拥有和运营的资产和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之间完全独
立。2、保证承诺人及其关联人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有金石东方的资金、
资产。3、保证金石东方不以其资产为承诺人及其关联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三)财务独立1、保证金石东方的财务部门和财务核算体系完全独立于承
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2、保证金石东方的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完全独立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3、保
证金石东方不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共用一个银行账
户。4、保证承诺人及其关联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金石东方的独
立财务决策和资金使用调度。5、保证金石东方的税款缴纳独立于承诺人及
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四)机构独立1、保证承诺人及其所拥
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与金石东方之间不发生机构混同的情形,促使金
石东方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
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和按照在金石东方所任职务(如有)行使相应职权外,
保证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涉金石东方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 |
| | | | 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其职权。
(五)业务独立1、保证金石东方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不与承
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发生混同,促使金石东方不断提高
其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承诺人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和按照在金石东方所任职务(如有)行使相应职权之外,不对金石东方的
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
主体与金石东方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六)保证金石东方在其他方面与承诺人及其所
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保持独立。承诺人亦将依法行使承诺人作为金
石东方的股东的权利,并按照在金石东方所任职务(如有)行使相应职权,
促使金石东方规范运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和其他方面独
立运作。如因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赔偿由此给金石东方造成的全部损
失。如承诺人未能遵守赔偿损失的承诺,则金石东方有权相应扣减应付承
诺人的现金分红及/或税后薪酬(如有),且在损失赔偿责任全部履行完成
前,承诺人亦不得交易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所持的金石东方的股份,但为
履行赔偿责任而进行交易的除外。 |
| 2 | 郑志勇
姜二晨 | 关于避
免同业
竞争、
减少和
规范关
联交易
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
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从事与金石东方、海南亚药(包括其附属企业,下同)
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承诺人未在与金石东方、海南亚药现有业务
相同或相似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未以其他任何
方式协助任何第三方经营与金石东方、海南亚药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
务。2、若适用本项承诺,承诺人保证,在承诺人作为金石东方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人不自营、直接或间接通过承诺人所拥有
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经营与金石东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在与金
石东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
不以其他任何方式协助任何第三方经营与金石东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
务。如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
与金石东方的业务构成竞争的经营活动,则承诺人将立即通知金石东方,
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金石东方,避免与金石东方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
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金石东方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3、如果承诺人
违反上述承诺,金石东方有权要求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
营主体停止相应的经济活动或行为,并将已经形成的有关权益、可得利益
或者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或按公允价值转让给金石东
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诺人将按照或促使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
营主体按照金石东方的要求实施相关行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金石东
方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将与其他承诺人对金石东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4、承诺人未能履行上述第三项承诺的,金石东方有权相
应扣减应付承诺人的现金分红及/或税后薪酬(如有);在相应的承诺完全履
行前,承诺人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的金石东方股份,但为履行上述第
三项承诺而进行转让的除外。5、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将尽
量避免与金石东方、海南亚药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6、
如果关联交易难以避免,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关
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
场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资比较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
关联交易,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的标准予以确
定交易价格,以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将依法与金石东方签订关联交易
协议,严格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
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7、本承诺函为承诺人的真实
意思表示,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
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截至公告披露日,郑志勇先生、姜二晨先生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或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郑志勇先生、姜二晨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郑志勇先生、姜二晨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3、郑志勇先生、姜二晨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郑志勇先生、姜二晨先生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郑志勇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姜二晨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