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希通信(68865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康希通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 25,000.00万元(含 25,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新一代 Wi-Fi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泛 IoT无线射频前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 2027年 11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康希通信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四)投资种类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含)、符合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②公司 2024年年度净利润为负数。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万元(含 25,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含)、符合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也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