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乐德(301297):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证券代码:301297 证券简称:富乐德 公告编号:2025-072 债券代码:124025 债券简称:富乐定转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共同投资概述 为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力量及资源优势,加快公司产业生态布局,挖掘产业链上下游优质项目和发展机会,近日,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芯联私募基金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合作方共同签署了《上海芯联启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有限合伙协议”),由公司与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创业投资壹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共同对上海芯联启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增资,产业基金认缴规模拟从8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25,000万元,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人民币3,000万元,占总出资比例的2.4%。 上海芯联启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围绕半导体产业链上下游,重点投资半导体上游、设计公司及下游新兴应用硬科技、AI、机器人和新能源等领域。截至公告披露日,该产业基金已完成了工商登记并取得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基金编码:SAXC36。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 二、共同投资相关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1、机构名称:芯联私募基金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空港经济区保税路西侧保税大厦171-6室 3) 执行事务合伙人:袁锋 4) 成立日期:2023年09月28日 5)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CXLM812T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主要投资领域:半导体上游、设计公司及下游新兴应用硬科技、AI、机器人和新能源等领域 9) 股权结构:
11)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已备案 1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芯联私募基金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13)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除公司外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芯联股权投资(杭州)有限公司 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2)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空港经济区保税路西侧保税大厦168-1室 3) 法定代表人:赵奇 4) 成立日期:2023年7月7日 5)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CN0EU33C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股权结构:
10)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无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芯联股权投资(杭州)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12)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机构名称:上海国孚领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水芸路432号5073室3)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孚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成立日期:2023年8月10日 5)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600万元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CU0BHX49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股权结构:
10)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无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上海国孚领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12)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3、机构名称:上海临港新片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28026室 3) 法定代表人:桑维英 4)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8日 5) 注册资本:人民币789,314.9867万元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79DH9C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股权结构:
10)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无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上海临港新片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12)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4、机构名称: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2) 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 3) 法定代表人:姚舜 4) 成立日期:2005-04-14 5) 注册资本:人民币26,532.0683万元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72311538P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 股权结构:
10)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无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12)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5、机构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鼎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5栋1F 3)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工业园区元禾耕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 成立日期:2021年2月9日 5) 注册资本:人民币574,524.9203万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257GLR1K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股权结构:
10)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已备案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鼎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12)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6、机构名称: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创业投资壹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41楼G单元之二3)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建发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 成立日期:2024年01月05日 5)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万元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D81WCE12 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股权结构:
10)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已备案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创业投资壹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12)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7、机构名称:嘉兴嘉国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212室-2 3) 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市嘉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成立日期:2024年12月31日 5)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E8YGQB40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股权结构:
10)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已备案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嘉兴嘉国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12)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8、机构名称:鑫启源1号创业投资基金 1) 企业类型:契约型基金(无工商实体) 2) 注册地址:泰州市永定东路288号17号楼3层310室(管理人注册地址)3)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鑫智股权投资管理有些公司(管理人) 4) 成立日期:2025年6月5日(备案日期) 5)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MA1NX3RU58(管理人信用代码) 7)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管理人经营范围) 8) 股权结构:
10)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已备案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鑫启源1号创业投资基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12)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机构名称: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16号芯朋大厦 3) 法定代表人:张立新 4)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3日 5)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31.0346万元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82736492H 7)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及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股权结构:
10)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无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12)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上海芯联启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规模:80000万元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期限:2024年12月23日至2044年12月22日 投资方向:半导体上游、设计公司及下游新兴应用硬科技、AI、机器人和新能源等领域 本次新增有限合伙人后产业基金各合伙人认缴出资及占比情况如下: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七(7)年,自合伙企业之基金成立日起计算(“经营期限”或“存续期限”,如合伙企业在企业登记机关所登记的营业期限与此不一致的,普通合伙人可以在适当的时候自行决定变更营业期限使其与经营期限保持一致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各合伙人亦应协助配合办理并签署相关变更登记文件)。 (二)合伙人 1、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仅接纳一个普通合伙人,为芯联私募基金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三)合伙企业的出资 1、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与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之总和。 2、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十五(15)亿元(“目标募集规模”),但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调减目标认缴出资总额,最终认缴出资总额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 3、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4、各合伙人应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上载明的出资日实缴出资。 (四)合伙事务的执行 1、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1)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机构/企业;(2)为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仅可在普通合伙人依本协议约定退伙、被除名或更换时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以签署本协议的方式一致同意选择普通合伙人芯联私募基金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管理人 于本协议签署之日,普通合伙人即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承诺,在其担任合伙企业管理人的期间,其将持续具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资格。 3、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决策 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同意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退出等投资事项进行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3)名成员组成,其中两(2)名由管理团队指定及委派,一(1)名由合伙企业基石投资人芯联股权投资(杭州)有限公司指定及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应持续由管理团队的关键人士担任。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可以变更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五)投资领域 合伙企业重点关注半导体(材料、设备、设计公司、下游应用等)以及硬科技、新能源等相关领域的投资机会。 (六)合伙人会议 除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所在年度外,普通合伙人应于投资期的第一个完整日历年度开始至投资期届满所在年度内,每年度组织召开一次年度合伙人会议。 (七)管理费 作为管理人(于本协议中,即为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投资管理和行政、运营事务服务的对价,于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八)收益分配 1、合伙企业来源于任一投资项目的可分配现金收入(项目处置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应按项目投资权益比例在各合伙人之间进行初步划分;未使用出资额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根据各合伙人届时的实缴出资额中实际未被使用的金额向相应的合伙人进行初步划分;出资违约有限合伙人支付的出资违约金及赔偿金、后续有限合伙人支付的延期补偿金、以及来源于奖励收入、短期流动性收益、费用收入及其他现金收入的可分配现金,应首先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在各合伙人之间进行初步划分。除与普通合伙人另有约定外,按照前述约定划分给普通合伙人及特殊有限合伙人的部分应直接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及特殊有限合伙人,划分给各除特殊有限合伙人之外其他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如下顺序在该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及/或特殊有限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1)覆盖实缴出资:百分之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向该有限合伙人于本项下累计分配金额等于其截至该分配时点对本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2)门槛收益:如有剩余,百分之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于本项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等于其实缴出资额按照年化利率8%(单利)计算所得的门槛收益; (3)普通合伙人及/或特殊有限合伙人追补:如有剩余,百分之百(100%)向普通合伙人及/或特殊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其于本项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于前述第(2)项下累计获得的门槛收益/80%×20%的金额;(4)20/80收益分成:完成前述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其中百分之八十(80%)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百分之二十(20%)向普通合伙人及/或特殊有限合伙人分配。 2、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无法变现或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合伙企业可以采取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九)退伙、入伙、合伙权益的转让 1、有限合伙人合伙权益的转让 经普通合伙人批准,有限合伙人可以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财产份额。 2、普通合伙人合伙权益的转让 除本协议明确约定或经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之外,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财产份额)。 3、入伙 合伙企业投资期届满日之前,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接受新的合伙人入伙。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新合伙人以受让财产份额的方式入伙。 (十)有限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1、有限合伙人违反出资义务,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逾期缴付出资”条款将其认定为“出资违约有限合伙人”,该等有限合伙人应当根据“逾期缴付出资”条款承担违约责任。有限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除出资义务外的其他义务、陈述、保证的,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判断认定其为“其他违约有限合伙人”,除有权要求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外,还有权适用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人退伙”条款及其他条款的约定。 2、尽管有上述第1条的约定,普通合伙人可视情况豁免某一违约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3、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十一)协议生效及有效性 1、任何一名有限合伙人签署本协议之日起,本协议即对该有限合伙人生效。 2、对于参与首次认缴或作为新合伙人参与后续认缴的投资人,如适用本协议所述投资冷静期及回访确认制度的,则其在投资冷静期结束或回访确认完成(如适用)前可以撤销对合伙企业的认购并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已经签署的认缴法律文件。 3、本协议对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继任者和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受让方等均具有约束力。为免疑义,本协议各合伙人(主要指机构合伙人)的名称或注册地址变更不视为本协议项下有关该合伙人权利义务的转让或继承,该合伙人名称或注册地址变更不影响其在本协议中的协议主体资格,不影响其履行本协议,但合伙人若发生名称或注册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合伙企业及普通合伙人。 (十二)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2、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市仲裁解决。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另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合理支出。 3、在仲裁过程中,除相关各方正在提交仲裁的争议内容外,本协议须继续履行。 五、本次交易的目、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1、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参与投资产业基金,整合利用各方优势,发掘投资机会,为公司的战略实施筛选、储备、培育优质资产,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2、公司在坚持自主创新发展主业的同时,充分发挥行业背景优势,借助资本市场坚实力量深入挖掘与拓展前瞻性技术与市场。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机构的投资经验和风控体系,提高对投资标的运作的专业性;有利于公司通过资本助力,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本次参与投资产业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报期。产业基金运行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在产业基金的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产业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属于公司正常的投资行为,对公司当期和未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的财务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产业基金份额认购,亦未在产业基金中任职。 2、公司本次参与投资产业基金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将积极跟进投资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合伙协议。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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