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600782):新钢股份关于调整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价格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69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钢股份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三)2025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 (四)2025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8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五)2025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七)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并于2025年7月18日实施完成。 根据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派息P=P-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0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授予价格=2.15-0.01=2.14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对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调整和本次预留授予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调整、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