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60086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报酬管理办法(草案)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报酬管理办法 (草案) 为完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体系建设,规范公司董事报酬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内蒙古蒙电华 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根据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公司董事可 划分为: (一)内部董事,指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与公司没有劳动合同关系的非独立 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内部董事按照其岗位任职领取薪酬,不再额外 领取董事工作报酬。 第三条外部董事按其岗位职务由合同关系所在公司发 放薪酬,公司不再额外支付董事工作报酬。 第四条公司独立董事的报酬为7.45万元/年(税前)。经 股东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按季支付,由公司统一代扣并 代缴个人所得税。因辞职或离任,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该 报酬数额,超过半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不足半月的不计报酬。 第五条公司董事因履行职责发生的差旅、办公等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 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 改时亦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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