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科技(300328):宜安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10月29日 21:11:00 中财网
原标题:宜安科技:宜安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0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场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9:15至15:00。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3名,代表股份192,453,8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874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187,781,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9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90名,代表股份4,671,9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76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91名,代表股份4,685,9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78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守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下述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913,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4%;反对40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1%;弃权1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5,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762%;反对40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84%;弃权1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53%。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448,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76%;反对8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0%;弃权1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0,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466%;反对8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450%;弃权1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84%。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447,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71%;反对8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9%;弃权134,700的0.07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9,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231%;反对8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23%;弃权1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45%。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435,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0%;反对8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7%;弃权1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7,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756%;反对8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917%;弃权1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28%。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806,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7%;反对4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6%;弃权1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8,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886%;反对4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5%;弃权1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90%。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同意191,396,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08%;反对9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2%;弃权1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9,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454%;反对9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395%;弃权1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51%。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444,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55%;反对87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6%;弃权1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6,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570%;反对87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06%;弃权1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24%。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408,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0%;反对8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9%;弃权18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0,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994%;反对8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64%。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89,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68%;反对8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1%;弃权18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811%;反对8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325%;弃权18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64%。

2.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464,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57%;反对8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6%;弃权1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6,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774%;反对8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09%;弃权1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17%。

2.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400,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25%;反对8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3%;弃权1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77.5137%;反对8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270%;弃权1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93%。

三、法律意见书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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