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 中财网

纬达光电(920001):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29日 21:55:58 中财网
原标题:纬达光电: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证券代码:920001 证券简称:纬达光电 公告编号:2025-099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年 10月 29日披露的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不存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20,161,124.75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53,656,204股,根据扣除回购专户 10,100股后的 153,646,104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5,364,610.4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年 10月 28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包括: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兼顾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决定每年分红的比例。

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一)公司在当年度盈利、累积未分配利润为正,在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的前提下,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且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分配总额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利润的 30%。

(二)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第一百六十九条 利润分配的时间、决策程序及实施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时间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三)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要事先征求审计委员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2年 6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s://www.neeq.com.cn/index.html)上披露的《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0月 29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