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娱乐(300043):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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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29日 22:25:4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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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辉娱乐: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有效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公司下属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须报公司,根据本制度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进行证券投资。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的,适用制度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四条证券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证券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
(三)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与资金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五条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资金。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用于证券投资,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用于购买符合本条如下标准的投资产品的,可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
(二)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二章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和账户管理
第六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投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需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履行报批程序。
第七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当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三千万元的,或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在投资之前除按照前述规定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经营层在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具体授权范围内,负责有关证券投资具体事宜。
(四)上述审批权限如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相符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证券投资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证券投资的,还应当以证券投资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公司证券投资应当以公司名义开设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进行,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委托理财除外)进行证券投资。因开展境外(含香港、澳门地区)资本市场证券投资需要,公司可委托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办理跨境证券投资具体操作事宜,可以通过金融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形式投资指定证券品种,但需明确公司为证券实际持有人并享有相应投资权益。
第九条公司应当规范开展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的开户、年审、销户等管理工作,及时与开户券商、银行签订三方存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条公司应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在证券投资方案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有关决议公开披露前,向深交所报备相应的证券投资账户和资金账户信息,接受深交所的监管。
第三章证券投资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坚持价值投资理念,不得进行证券投机行为。公司可以聘请证券专业机构和人员提供服务,以加强控制投资风险,提升投资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公司负责证券投资的部门负责其证券投资的具体事宜,并归口管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负责证券投资资金的调拨和管理,资金划拨需严格遵循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求。
第十四条公司证券投资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严禁从事违法违规的证券投资行为。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经过内部决策机构批准的投资方案进行操作,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投资方案的,需重新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公司证券投资操作完成后,证券投资部门应当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文件,并转交财务部作为记账凭证。公司财务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证券投资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十六条公司证券投资部门应当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跟踪证券投资情况,并向总经理报告证券投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管控和操作建议等情况。总经理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证券投资情况。
第十七条公司证券投资账面亏损达到投资总额的15%或者单只证券账面亏损幅度达到30%,证券投资部门应当及时向财务部报告,财务部应当提请总经理讨论,并形成是否止损或者调整投资方案等应对措施。
第四章证券投资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证券投资的信息披露工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公开的证券投资信息。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证券投资计划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的程序,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第二十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披露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报告期末证券投资的组合情况,说明证券品种、投资金额以及占总投资的比例;
(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总投资金额比例大小排列的前十只证券的名称、代码、持有数量、初始投资金额、期末市值以及占总投资的比例;
(三)报告期内证券投资的损益情况。
第二十一条公司与证券投资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证券投资知情人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当保守秘密,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相关信息,不得自行买卖或者建议其他个人或组织买卖与公司相同的证券投资标的。
第二十二条公司内审部门应当按照公司重大投资制度要求,对证券投资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向总经理报告进展情况,以利于及时对投资方案做出修改和对投资效果进行检查、分析。
第二十三条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
第二十四条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等公司其他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经济处罚、降职、免职、辞退等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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