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能源(000600):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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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29日 23:36:1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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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建投能源:河北
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股票代码:000600                                   股票简称:
建投能源 
 
 
 
 
 
 
河北
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5年 8月 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 9月 5日召开的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不超过 35名(含 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项目 | 586,268.00 | 200,000.00 | 
| 合计 | 586,268.00 | 200,000.00 |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六、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九、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最新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之日起 12个月。
十一、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风险予以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其中,特别提醒投资者应注意以下风险: (一)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带来的能源
结构调整风险 
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下,从现有形势观察,清洁能源替代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了系统解决方案,预计长期来看,未来火力发电、煤炭消费可能面临增量趋缓、总量控制和结构优化调整的态势。电力市场化改革向纵深发展,以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容量补偿及碳市场为核心的“五位一体”现代电力市场体系加速构建,“火电保供托底、
新能源优化结构”的行业格局全面形成,火电行业在电力系统中的功能定位与盈利模式正在系统性重构。公司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及供热,主要产品包括电力和热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带来的能源
结构调整可能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煤炭价格波动风险 
煤炭市场的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全球及中国的经济发展,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竞争,电力、钢铁、化工、建材等煤炭主要下游行业的变化,以及煤炭产能增减、进出口变化等。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发电和供热,营业成本会受煤炭市场价格的直接影响。
(三)上网电价变动风险 
“双碳”背景下,
新能源项目发展较快,加之我国电力市场化建设进程不断推进,市场主体参与数量和范围逐步扩大,各主体市场意识不断增强,多元化的市场主体格局已初步形成,市场化交易电量不断攀升,省内和省间交易品种日渐丰富,电力交易市场日趋活跃、竞争加剧。因此,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机组的上网电价正在由以政府定价方式为主逐步转变为以市场交易定价为主,售电量也正在逐步转向由市场确定。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的不确定性,导致公司未来的电价水平和电量销售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在进行电力、热力生产供应过程中存在发生各种技术和设备安全事故的风险。若公司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对其业务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并带来经济和声誉损失,同时可能引起诉讼、赔偿性支出、处罚以及停产整顿。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西柏坡电厂四期工程项目”,该项目系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及严谨的论证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而确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竞争力。
公司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测算是基于目前的经营现状和预期发展情况做出的现实预计,但是在项目实施及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变化、经济波动、市场需求变化、行业竞争、安全环保、成本上升或外部市场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存在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的风险。
目 录 
释 义.............................................................................................................................. 9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2 
一、发行人概况 ...................................................................................................... 12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2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5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32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42 
六、财务性投资 ...................................................................................................... 43 
七、同业竞争情况 .................................................................................................. 50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59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59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 62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65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66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66 六、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66 
七、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 67 八、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规定 .......................... 67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69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69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 69 
三、本次募集资金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69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72 
五、关于主营业务与募集资金投向的合规性 ...................................................... 75 六、新增资产未来摊销及折旧情况 ...................................................................... 76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76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77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77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 77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 77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 77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78 
一、市场风险 .......................................................................................................... 78 
二、经营风险 .......................................................................................................... 78 
三、财务风险 .......................................................................................................... 79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79 
五、审批风险 .......................................................................................................... 80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81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81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86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87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89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一) .............................................................................. 90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二) .............................................................................. 91 
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 92 
|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建投能源、上市公司 | 指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 | 指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说明书》 | 
| 控股股东、河北建投集
团、建投集团 | 指 |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实际控制人、河北省国资
委 | 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A股 | 指 | 人民币普通股 | 
| 公司章程 | 指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 18号》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
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 
| 股东大会 | 指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董事会 | 指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监事会 | 指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
建投证券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律师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 立信会计师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利安达会计师 | 指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西柏坡发电 | 指 | 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 西柏坡第二发电 | 指 | 河北西柏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 国泰发电 | 指 | 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 建投沙河发电 | 指 | 河北建投沙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 建投任丘热电 | 指 | 河北建投任丘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 建投宣化热电 | 指 | 河北建投宣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 建投邢台热电 | 指 | 建投邢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 建投承德热电 | 指 | 建投承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 恒兴发电 | 指 | 衡水恒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 建投遵化热电 | 指 | 建投遵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 秦热发电 | 指 | 秦皇岛秦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 建投寿阳热电 | 指 | 冀建投寿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 建投唐山热电 | 指 | 建投(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 建投准能发电 | 指 | 建投国电准格尔旗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 建投热力 | 指 | 建投河北热力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 建投建能燃料 | 指 | 河北建投建能电力燃料物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 建投电科 | 指 | 河北建投电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 建投能科院 | 指 | 河北建投能源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
司 | 
| 建投国融 | 指 | 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 建投融碳 | 指 | 河北建投融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建投
国融的子公司 | 
| 建投储能 | 指 | 河北建投储能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 河北国际大厦酒店 | 指 | 河北国际大厦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 邯峰发电 | 指 | 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 | 
| 国能沧东发电 | 指 | 国能河北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 | 
| 大唐王滩发电 | 指 | 河北大唐国际王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 
| 中电联 | 指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 火电 | 指 | 利用煤、石油、天然气等固体、液体燃料燃烧所产生的热
能转换为动能以生产电能 | 
| 煤电 | 指 | 以煤为动力来源的发电就是燃煤发电,属于火力发电的主
体 | 
| 水电 | 指 | 水力发电的简称,是利用水的位能转为水力机械的机械
能,再以机械能推动发电机,而得到电能的一种技术 | 
| 光伏/太阳能发电 | 指 |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简称,是利用太阳电池半导体材料
的光伏效应,将太阳光辐射能转换为电能的一种技术 | 
| 风电 | 指 | 风力发电的简称,是把风的动能转为电能的一种技术 | 
| 双碳 | 指 | 我国提出的 2030年“碳达峰”与 2060年“碳中和”的目
标 | 
| 碳达峰 | 指 | 某个地区或行业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历史最高值,然
后经历平台期进入持续下降的过程,是二氧化碳排放量由
增转降的历史拐点 | 
| 碳中和 | 指 | 国家、企业、产品、活动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
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植树造林、节
能减排等形式,以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
放量,实现正负抵消,达到相对“零排放” | 
| 装机容量 | 指 | 发电设备的额定功率之和 | 
| 上网电量 | 指 | 电厂所发并接入电网连接点的计量电量 | 
| 上网电价 | 指 | 发电厂销售给电网的单位电力价格 | 
| 热电联产 | 指 | 由供热式汽轮发电机组的蒸汽流既发电又供热的先进能源
利用形式 | 
| 源网荷储一体化 | 指 | 主要指围绕负荷需求,通过优化整合本地电源侧、电网
侧、负荷侧资源要素,以储能等先进技术和体制机制创新
为支撑,以安全、绿色、高效为目标,创新电力生产和消
费模式,为构建源网荷高度融合的新一代电力系统探索发
展路径,实现源、网、荷、储深度协同 | 
| 兆瓦,MW、MWp | 指 | 能源单位,即 1,000,000瓦,发电厂装机容量通常以兆瓦
表示 | 
| 千瓦,KW、KWp | 指 | 能源单位,即 1,000瓦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 报告期各期/报告期内 | 指 | 2022年、2023年、2024年和 2025年 1-6月 |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22年 12月 31日、2023年 12月 31日、2024年 12月
31日和 2025年 6月 30日 |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此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 中文名称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Jointo Energy Investment Co., Ltd. Hebei. | 
| 法定代表人 | 王剑峰 | 
| 公司设立日期 | 1994年 1月 18日 | 
| 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 9号 | 
| 公司网址 | https://www.jei.com.cn/ | 
| 股票代码 | 000600 | 
| 股票简称 | 建投能源 | 
| 实际控制人 |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注册资本 | 1,809,299,376元 | 
| 经营范围 | 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以电力生产为主的能源项目;自有房屋租赁;
(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住宿、中西餐、食品、烟(零售)、
酒(零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钢材、服装、针织
品、文化用品的批发、零售;美容、美发、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冷、热饮的批发、零售;仓储、清洁洗涤服务;摄影、复印;歌舞。
停车场服务;酒店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用品、保健
食品(凭许可证经营)的销售;会议服务;食品加工(仅限分支机
构);食品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子产品、化妆品、一
般劳保用品的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企业营销策划。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统一信用代码 | 91130100236018805C | 
| 上市日期 | 1996年 6月 6日 |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本结构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总股本为 1,809,299,376股,股本结构如下: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有限售条件股份 | 719,248,500 | 39.75 | 
| (1)国家持股 |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701,495,667 | 38.77 | 
| (3)其他内资持股 | 17,752,833 | 0.98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79,833 | 0.00 |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其他境内自然人持股 | 17,673,000 | 0.98 | 
| (4)外资持股 | - |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 
| 2、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90,050,876 | 60.25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090,050,876 | 60.25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4)其他 | - | - | 
| 合计 | 1,809,299,376 | 100.00 | 
(二)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175,905,950 | 64.99 | 
|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33,778,943 | 1.87 | 
| 3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3,593,600 | 1.30 | 
| 4 | 汇添富品质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000,000 | 0.88 | 
| 5 | 华安安信消费服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284,500 | 0.57 | 
| 6 | 郭旭东 | 7,240,200 | 0.40 | 
| 7 | 南方中证 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 6,674,900 | 0.37 | 
| 8 | 华安精致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111,660 | 0.34 | 
| 9 |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139,601 | 0.28 | 
| 10 |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保险产品 | 5,000,000 | 0.28 | 
| 合计 | 1,289,729,354 | 71.28 |   |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河北建投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64.99%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河北建投集团基本信息如下: 
| 公司名称 |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成立日期 | 1990年 03月 21日 | 
| 法定代表人 | 米大斌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注册资本 | 1,500,000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 9号裕园广场 A座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000104321511R | 
| 经营范围 | 对能源、交通、水务、农业、旅游业、服务业、房地产、工业、
商业的投资及管理。 |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河北省国资委持有河北建投集团 100%的股权,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
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河北建投集团所持发行人股份不
存在质押、冻结或潜在纠纷的情况。 
(六)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图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如下: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所属行业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业务板块主要包括火电、光伏发电和热力供应等。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属于门类“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子类“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二)行业主要监管情况、监管体制及行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自律性组织 
随着我国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电力行业在组织上和职能上实现政企分开,形成了“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经营、行业组织自律服务”的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框架。目前,我国电力行业主要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行业主要自律性组织为中电联。
(1)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我国电力行业发展的整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电价政策,起草电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电价调整政策、制定电价调整的国家计划或确定全国性重大电力项目的电价,并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履行电力项目及电价的审批、核准职责。同时,国家发改委负责拟订清洁能源发展规划,推动清洁能源等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2)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改委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3)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4)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6)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国家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天然气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天然气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天然气储备。
7)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拟订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
8)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制定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9)组织推进能源国际合作,按分工同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10)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11)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决策的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推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12)承办国务院、国家能源委员会以及国家发改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 行业自律组织 | 主要职能 | 
| 中国循环经济协
会可再生能源专
业委员会 | 作为与政府部门、其它组织及协会、科研单位和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
加强可再生能源行业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作为国内外可再生能源领域联
系和交流的窗口,促进国际间交流,通过专委会加强国内可再生能源领
域的企业与国际间的联系,及时获取信息,寻求国际机构的支持和各种
投资机会;作为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间的纽带,加强企业间的联系,反
映可再生能源行业的集体呼声 | 
| 中国可再生能源
学会 | 旨在成为科技工作者、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对外学术交流和技术合
作的窗口,致力于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进步,推动可再生能源产
业的发展 | 
| 中国光伏行业协
会 | 是由民政部批准成立、工信部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国家一级协会。会员单
位主要由从事光伏产品、设备、相关辅配料(件)及光伏产品应用的研
究、开发、制造、教学、检测、认证、标准化、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及个人自愿组成,是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 
| 中国电机工程学
会热电专业委员
会 | 是热电联产行业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其主要功能是推动热电联产的指导
性政策的提出,以及组织行业内热电企业的技术交流和管理交流 | 
2、主要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 
| 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颁布单位 | 实施/最近修订时间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18年 12月 29日 | 
| 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颁布单位 | 实施/最近修订时间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 2018年 10月 26日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 
|   |   |   | 2021年 6月 10日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   | 
|   |   |   | 2015年 1月 1日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   | 
|   |   |   | 2018年 10月 26日 |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   |   | 
|   |   |   | 2025年 1月 1日 | 
| 7 | 电力监管条例 | 国务院 | 2005年 5月 1日 | 
| 8 |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
例 |   |   | 
|   |   |   | 2011年 9月 1日 | 
| 9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   |   | 
|   |   |   | 2019年 3月 2日 | 
| 10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   | 
|   |   |   | 2011年 1月 8日 | 
| 11 |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   |   | 
|   |   |   | 2011年 1月 8日 | 
| 12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   | 
|   |   |   | 2018年 3月 19日 | 
| 13 |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 | 国家发改委 | 2016年 3月 22日 | 
| 14 |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   | 
|   |   |   | 2015年 3月 1日 | 
| 15 |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 |   |   | 
|   |   |   | 2024年 4月 25日 | 
(2)主要行业政策 
| 文件名称 | 颁发单位 | 颁布时间 | 主要内容 | 
| 《关于 2021年新能
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
事项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2021年 | 1、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
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
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
上网。2、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
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
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
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
值。3、2021年起,新核准(备案)海上
风电项目、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
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网电价高于当
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基准价以内的部分
由电网企业结算。4、鼓励各地出台针对
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陆上风电、
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等新能源产业持续健
康发展。 | 
| 《关于 2021年风
电、光伏发电开发建
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 | 2021年 | 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 2030年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5%
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
12亿千瓦以上等任务,坚持目标导向,
完善发展机制,释放消纳空间,优化发展
环境,发挥地方主导作用,调动投资主体 | 
| 文件名称 | 颁发单位 | 颁布时间 | 主要内容 | 
|   |   |   | 积极性,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跃升
发展。 | 
|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
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
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
意见》 | 国务院 | 2021年 | 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
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
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
等。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
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提升可再生能
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
展,因地制宜发展水能、地热能、海洋
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促进燃
煤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继续提升大容
量、高参数、低污染煤电机组占煤电装机
比例。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
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
革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2021年 | 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
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
围内形成上网电价。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
继续作为新能源发电等价格形成的挂钩基
准。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
现行的上浮不超过 10%、下浮原则上不超
过 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
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
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
制。 | 
| 《全国煤电机组改造
升级实施方案》 | 国家发改
委、国家能
源局 | 2021年 | 各地在推进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工作过程
中,需统筹考虑煤电节能降耗改造、供热
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制造,实现“三改”联
动。同时,要合理安排机组改造时序,保
证本地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
要》 | 国务院、国
家发改委 | 2021年 | 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
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
到 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
重提高到 20%左右。 | 
| 《2030年前碳达峰
行动方案》 | 国务院 | 2021年 | 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
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
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加快智能
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创新“光
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 | 
| 《“十四五”现代能
源体系规划》 | 国家发改
委、国家能
源局 | 2022年 | 全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
高质量发展,在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禀赋较
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整装开发条
件、符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地
区,有序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集中式开
发,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
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积极 | 
| 文件名称 | 颁发单位 | 颁布时间 | 主要内容 | 
|   |   |   | 推进黄河上游、新疆、冀北等多能互补清
洁能源基地建设。 | 
| 《“十四五”可再生
能源发展规划》 | 国家发改委 | 2022年 | “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
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 50%,
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2030年
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 12亿
千瓦以上。 | 
| 《2023年能源工作
指导意见》 | 国家能源局 | 2023年 | 开展“十四五”能源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
估,深入分析主要目标指标发展预期,全
面评估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重
大工程项目推进情况,完善规划实施政策
措施。以能源重大工程项目为重点,加强
能源规划实施监测调度和组织推进,充分
发挥能源项目对扩内需、稳投资、促增
长、保安全的牵引支撑作用。滚动开展省
级能源需求月度、季度预测,预判可能出
现的时段性、区域性供应紧张问题,从资
源落实、产能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等方面
提前谋划应对措施。 | 
| 《关于建立煤电容量
电价机制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2023年 |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推进电能量市
场、容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等高效协同
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逐步构建起有效反
映各类电源电量价值和容量价值的两部制
电价机制。 | 
| 《关于支持光伏发电
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
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自然资源部
办公厅、林
草局办公
室、能源局
综合司 | 2023年 | 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
伏发电产业。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鼓
励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选址建设大
型光伏基地;对于油田、气田以及难以复
垦或修复的采煤沉陷区,推进其中的非耕
地区域规划建设光伏基地。项目选址应当
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
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
天然林地、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光
伏发电项目输出线路允许穿越国家沙化土
地封禁保护区)等;涉及自然保护地的,
还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政策要
求。 |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24年本)》 | 国家发改委 | 2023年 | 将“单机 60万千瓦及以上,采用超超临
界发电机组,保障电力安全的支撑性煤电
项目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调节性煤电项
目”“单机 3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
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和“背压(抽背)型
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燃煤耦合生物
质发电;火电掺烧低碳燃料”列为鼓励类
产业。 | 
| 文件名称 | 颁发单位 | 颁布时间 | 主要内容 | 
| 《2024年能源工作
指导意见》 | 国家能源局 | 2024年 | 提升电力系统稳定调节能力。印发实施指
导火电转型发展的相关政策。推动煤炭、
煤电一体化联营,合理布局支撑性调节性
煤电,加快电力供应压力较大省份已纳规
煤电项目建设,力争尽早投产。推动退役
机组按需合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在气源
有保障、气价可承受、调峰需求大的地区
合理规划建设调峰气电。深入落实《关于
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
见》,提升配电网支撑保障能力和综合承
载能力。强化迎峰度夏、度冬电力供需平
衡预警,“一省一策”做好电力供应保
障,加大供应紧张和偏紧地区的督促指导
力度。优化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布
局。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强化促进
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行的政策措施。压
实地方、企业责任,推动电力需求侧资源
参与需求侧响应和系统调节。 | 
| 《煤电低碳化改造建
设行动方案(2024-
2027年)》 | 国家发改
委、国家能
源局 | 2024年 | 到 2025年,首批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
目全部开工,转化应用一批煤电低碳发电
技术;相关项目度电碳排放较 2023年同
类煤电机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 20%左
右、显著低于现役先进煤电机组碳排放水
平,为煤电清洁低碳转型探索有益经验。 
到 2027年,煤电低碳发电技术路线进一
步拓宽,建造和运行成本显著下降;相关
项目度电碳排放较 2023年同类煤电机组
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 50%左右、接近天然
气发电机组碳排放水平,对煤电清洁低碳
转型形成较强的引领带动作用。 | 
| 《关于深化新能源上
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
展的通知》 | 国家发改
委、国家能
源局 | 2025年 | 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风
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
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
成。 | 
| 《2025年能源工作
指导意见》 | 国家能源局 | 2025年 | 统筹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新型电
力系统九大行动落地见效,强化新型电力
系统建设与“两重”“两新”政策有效衔
接,深化电力保供能力建设思路举措、统
筹新能源发展和消纳体系建设等重点问题
研究。夯实电力系统稳定基础,做好全国
电力系统设计。强化调节能力规划统筹和
建设方案编制,完善调节资源调用方式,
强化调节资源调用监管。推动配电网高质
量发展,做好配电网建设改造,建立健全
配电网发展指标评价体系,补强供电短
板。深入研究谋划煤电降碳思路举措,分
阶段、按步骤实施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
动。提升需求侧协同能力,推进虚拟电厂
高质量发展。 | 
| 项目 | 2024年度/2024.12.31 | 2023年度/2023.12.31 | 2022年度/2022.12.31 |   |   |   | 
| 装机容量 |   |   |   |   |   |   | 
| 项目 | 数量 
(万千瓦) | 比例 | 数量 
(万千瓦) | 比例 | 数量 
(万千瓦) | 比例 | 
| 火电 | 144,445 | 43.14% | 139,032 | 47.62% | 133,239 | 51.96% | 
| 水电 | 43,595 | 13.02% | 42,154 | 14.44% | 41,350 | 16.13% | 
| 风电 | 52,068 | 15.55% | 44,134 | 15.12% | 36,544 | 14.25% | 
| 核电 | 6,083 | 1.82% | 5,691 | 1.95% | 5,553 | 2.17% | 
| 太阳能 | 88,666 | 26.48% | 60,949 | 20.88% | 39,261 | 15.31% | 
| 其他 | 5 | 0.00% | 5 | 0.00% | 458 | 0.18% | 
| 总计 | 334,862 | 100.00% | 291,965 | 100.00% | 256,405 | 100.00% | 
| 发电量 |   |   |   |   |   |   | 
| 项目 | 数量 
(亿千瓦
时) | 比例 | 数量 
(亿千瓦时) | 比例 | 数量 
(亿千瓦时) | 比例 | 
| 火电 | 63,742.6 | 63.19% | 62,657.4 | 66.26% | 58,887.9 | 66.55% | 
| 水电 | 14,256.8 | 14.13% | 12,858.5 | 13.60% | 13,522.0 | 15.28% | 
| 风电 | 9,970.4 | 9.88% | 8,858.7 | 9.37% | 7,626.7 | 8.62% | 
| 核电 | 4,508.5 | 4.47% | 4,347.2 | 4.60% | 4,177.8 | 4.72% | 
| 太阳能 | 8,390.4 | 8.32% | 5,841.5 | 6.18% | 4,272.7 | 4.83% | 
| 总计 | 100,868.8 | 100.00% | 94,564.4 | 100.00% | 88,487.1 | 100.00% | 
| 发电小时数 |   |   |   |   |   |   | 
| 项目 | 数量(小时) | 增速 | 数量(小时) | 增速 | 数量(小时) | 增速 | 
| 火电 | 4,400.37 | -1.47% | 4,466.00 | 1.99% | 4,379.00 | -1.55% | 
| 水电 | 3,349.42 | 6.91% | 3,133.00 | -8.18% | 3,412.00 | -5.80% | 
| 风电 | 2,127.33 | -4.39% | 2,225.00 | 0.18% | 2,221.00 | -0.49% | 
| 核电 | 7,683.49 | 0.18% | 7,670.00 | 0.71% | 7,616.00 | -2.38% | 
| 太阳能 | 1,210.79 | -5.85% | 1,286.00 | -3.81% | 1,337.00 | 4.37% |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电联。(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