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名科技(300522):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就前述(一)至(四)项向董事会提出专项提案、报告或建议;(六)对前述(一)至(四)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均应配合战略委员会的工作,并提供战略委员会所需的文件、资料与信息。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应就需战略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制作书面提案提交战略委员会。同时,总经理应当负责牵头将与决策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以及拟签署的重大协议、合同等文件提交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汇集整理后一并提交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可要求董事会秘书组织专项会议,由总经理和相关负责、经办人员向战略委员会作出汇报,并回答委员的质询。 战略委员会根据前述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公司。 第十二条提案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着手实施。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召开,由主任委员召集,并至少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遇有紧急事由,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开临时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 第十七条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0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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