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300739):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0:26:34 中财网
原标题:明阳电路: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行为,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会全体成员对内幕信息管理负有责任。

第三条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室、各控股子公司等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指定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九)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二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十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八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九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知情人员。

第四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十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按照附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格式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如实、完整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其中,属于公司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的内幕信息,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及时按要求将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一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

第十二条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登记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但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

第十三条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制度第十条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按照附件三格式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第十四条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材料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方、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公司各部室、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的管理,严格按照要求报告内幕信息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登记。

第十七条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各部门、机构负责人)需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二)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三)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

第五章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十九条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第二十条内幕人员及其关系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炒作公司股票,并应在买卖公司股票后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应定期检查内幕人员及其关系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第二十一条内幕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人员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在公司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和粘贴。

第二十二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

第二十三条如果公司内幕信息由于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的要求确需向其他方提供有关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信息、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罚款、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第二十五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以至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附件一: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内部登记)

内幕信息事项           
序号知情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证券账户知悉内幕 信息时间知悉内幕 信息地点知悉内幕 信息方式知悉内幕 信息阶段登记 时间记人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
档案应分别记录。

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
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4.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二: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外部登记)
内幕信息事项       
知情人姓名身份证号知悉内幕 信息时间知悉内幕 信息地点知悉内幕 信息方式知悉内幕 信息阶段登记时间登记人
        
        
        
注:1.姓名、身份证号为必填项,其他事项可由内幕信息事项负责人(各部门、机构负责人等)进行汇总登记,登记后及时
报送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知悉内幕信息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知悉内幕信息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附件三: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重大事项     
事项进展阶段时间地点筹划决策方式参与机构和人员备注
      
      
      
注:1.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附件一填写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2.填报重大事项的进展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3.填报重大事项的筹划决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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