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驾贡酒(603198):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经董事长提名后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财务 负责人及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细则中合称为公司经理层。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及权限 第四条 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 人员,决定公司其他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八)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九)签发日常的业务、财务和行政等方面的文件; (十)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对外合同。 第五条 总经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 处理股东、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董事会的意见和建议; (三)行使职权时不得超越权限范围,不得擅自变更股东会、董 事会决议; (四)研究、决定或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奖惩、解聘(或 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五)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确保完成股东会、董事会确定的 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指标; (六)注重分析和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公 司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七)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生产 产品,提高质量和管理水平; (八)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提高 经济效益,增强公司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九)不断改善企业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 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十)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充分 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六条 总经理应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 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 的财产。 (五)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六)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已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 司的商业机会。 (七)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八)未经公司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期间 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 (九)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十)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 义务。 第三章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责 第八条 公司副总经理应当协助总经理完成《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赋予的职责和任务,负责具体分工和分管范围内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对其分管权限范围内的经营管理工作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办理会计事务,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认真监督财务收支活动,制止和纠正违反会 计或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如实提供会计 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谎报,不得示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当的审计报告。 第十条 总工程师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具体工作,并对其分 管权限范围内的工作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在总经理职权范围内,讨论公司经 营管理事项的议事机构。 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召集和主持。总经理空缺、不便或不能委托时,可以由董事长指定一名公司管理层成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临 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董事长要求时; (三)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联名或单独提议时。 第十四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会议主持人可根据需要,确定与会议所议事项相关的 职能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有关专业人士列席会议。 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除会议 纪要转发或约定会议传达的内容外,对其他事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对提供会议讨论研究的材料,凡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要在会后由证券部统一存档或销毁。 第十六条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召集总经理专题办公会议。 副总经理可受总经理委托在授权范围内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决定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专题事项。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人员和 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室(简称总经办),总经办负责制 作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并在会后送交总经理或其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审阅和签发;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须报证券部备案。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主持人及其他参加人员的姓名; (三)会议议题; (四)参会人员的发言要点(对决议内容有不同意见的成员可要 求在会议记录中载明自己的不同意见); (五)结论性意见等。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决的事项,须及时交由相关部门和 责任人予以执行,执行人应及时将执行结果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程序: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时,与会人员应认真研究讨论各项议 案,并提出明确的意见或建议,总经理在听取与会人员意见或建议后,做出决定。 (二)总经理的决定与其他人员不一致时,执行总经理的决定, 但个人意见可以保留。 (三)总经理决定作出后,与会人员在具体实施中不认真贯彻执 行或者贯彻执行不利的,由总经理对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罚。 (四)当总经理的决定出现重大失误时,由董事会作出处罚决定。 第二十二条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人事管理工作程序:总经理在提名高级管理人员时,应事先征求 董事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提请董事会聘任;其他按照人事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财务管理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 规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大额款项的支出,实行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重要财务支出,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经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日常的费用支出,应本着严格管理、降低费用的原则,由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或授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批准。 公司对于重大业务合同、资产管理等工作,应根据具体情况,参 照上述有关规定。 第五章 总经理工作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 策; (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董事会授权事项执行情况; (四)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五)公司资金、资产运用情况; (六)公司盈亏情况(包括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 盈或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等); (七)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八)公司投资、担保、借贷情况; (九)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 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 (十)总经理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 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董事会会通知 后5日内按董事会要求报告工作。 总经理应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六章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与经营业 绩挂钩的考核与奖惩办法,逐步建立完善的经营者激励机制。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 时,须经公司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 亦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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