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驾贡酒(603198):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制度是指由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 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公 司实际控制人、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和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 责任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 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 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 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 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 主观故意所致的; (二)干扰、阻挠事故原因的调查或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第九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 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 第十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通报批评; (二)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形式。 第十一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 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 追究范围内的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 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冲突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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