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科技(600391):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办法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0:47:17 中财网
原标题:航发科技: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办法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办法
1总则
1.1目的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
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及《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 人员组成
2.1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2.2委员会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3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2.4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2.1至2.3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2.5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2.6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
工作。

2.7审计法务部是委员会工作的主要支撑部门,牵头组织公司有关部
门按要求开展工作。

3 职责权限
3.1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
调;
(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5)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6)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3.2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3.3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工作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1)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及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2)提议启动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
(3)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
过程;
(4)审议决定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费用提出建议,并
提交董事会决议;
(5)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和解聘外部
审计机构的其他事项。

3.4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的职责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委员会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
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委员会应当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
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

3.5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
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4)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5)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
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3.6 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
下方面:
(1)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
准确性提出意见;
(2)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3)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
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4)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委员会应当在事先
决议时要求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完成更正前委员会不得审议通过。

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3.7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
面:
(1)评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2)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
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4)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5)审阅公司风险体系建设情况;
(6)评估公司风险评估,督促风险事项的整改。

3.8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者被认定存在财务造假、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等问题的,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做好后续整改与内部追责等工作,督促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并限期内完成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内部问责追责制度。

3.9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定规定的
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6)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7)接受股东请求,向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
权。

4议事规则
4.1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
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成
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

4.2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4.3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
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

每一名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
权范围和期限。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委托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

4.4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决议的
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
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4.5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均由上市公司
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至少十年。

5附则
5.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
办法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5.2本办法解释权属董事会。

5.3本办法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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