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传媒(601098):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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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0:57:3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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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中南传媒:中南
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实施办法

中南
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南
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中南传媒”或“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提升
内部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南传媒的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审
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坚持依法有序、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统筹推
进、坚持尽责履责的基本原则;坚持廉洁、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态度和工作精神。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
中南传媒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和控股
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政策措施、财务收支、
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
济责任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
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人员,是指在
中南传媒及所属各单位从
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部门审计工作相关人员、未设
审计部门的各单位审计岗位人员,以及从非审计部门抽调、借用
短期从事审计工作或参与审计项目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旨在建立健全
中南传媒内部审计组织架构和
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保障内部审计法定职责权限、推进内部审计
职业化建设和岗位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内部审计结果运用体系,
促进内部审计全覆盖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 本办法遵循内部审计通过统筹整合审计资源,运用
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提高审计
能力、质量和效率,扩大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中南传媒总部设审计部,全面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和要求,在公司董事长、分管领导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向其负责并报告审计工作。
中南传媒审计部接受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公司董事会强化对审计工作的
顶层设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内部审计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年度工作报告和重要审计报告,负责管理、指导和督促审计计划
及任务实施、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落实、评价审计工作成效
等,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会。
第七条
中南传媒所属各单位在职人员达100人以上(含其下
级公司)的,原则上应设置独立审计部门,根据实际,审计部门可
与纪检等其他职能机构合并设立,设置审计专岗,但不得与财务部
门合署办公。在职人员未达100人(含其下级公司)的单位,可根
据自身业务规模、产业链条和内部管理需求合理设置审计部门,未
设置审计部门的,应设立审计岗位。
未设置审计部门的公司审计工作由上一级单位的审计部门负
责。
各单位应健全党组织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单位党组织、董事会强化对审计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
落实,定期审议审计工作规划和计划、重要审计报告,听取审计工
作报告,加强对审计重要事项的管理。
第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公司规模、经营实际及有关规定,合
理配备审计人员,建立人员数量与工作量相匹配,人员素质与监
督职责相适应的专业化、知识化审计队伍。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
计、会计、经济、工程、法律或者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具备履
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审计部门负责人
应当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与本单位主要职能、主
营业务相关的5年以上工作经历。各级内部审计机构原则上至少
配备1名具备财会、审计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审计人员。
各单位应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审计人员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职业培训和学习,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
能力。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廉洁自
律,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本职工作以外的
要求,独立客观地作出职业判断,不歪曲事实、不隐瞒审计发现
的问题,严守秘密,不得透露执行审计任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坚持依法审计,同时不断加强风险
识辩能力和大局观念,鼓励创新、推动改革。审慎区分无意过失
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正确
把握各单位经营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保护新生事物,促
进产业转型升级。
第十一条 审计力量不足时,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向所属单位
抽调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内部审计工作,或
按照
中南传媒和公司有关采购管理规定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加
强跟踪检查,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中南传媒及所属各单位应当充分保障内部审计依
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部审计
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打击、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内部
审计工作合理经费,各单位应予以充分保障。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
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个人或
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
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
分考虑审计资源状况,依法依规、有序地推进工作,履行审计职
责。发现经营管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从中分析并提出推广建议,
提升经营发展的整体创新力;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
主要问题和违法违纪事实,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
落实,促进内部控制合理有效、维护经营发展持续稳定、保护资
产安全完整、推动廉政建设。
在工作中,内部审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
进行审计;
(二)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重大决策、重大措施
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四)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五)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
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
济活动进行审计;
(七)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八)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
计;
(九)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
审计;
(十)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进
行审计;
(十一)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
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
存在的舞弊行为;
(十二)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
改工作,对所属单位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十三)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中南传媒所属各单位的集团党委管理干部的有关
经济责任审计由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和中南传
媒审计部联合组织开展。
内部审计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第十六条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提供发展规划、战略决策、
内部制度、会议记录(纪要)、工作计划与总结、重大措施、内部
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与审计相关的资料(含相关电子数
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
据和资料;
(三)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
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加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五)参与研究制定、修订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议;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
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七)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
存;
(八)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个
人,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九)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
审计单位、被审计个人,提出表彰建议。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不得超越职责权限开展审计。
第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
部门的工作,及时、真实、全面提供相关资料。
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第四章 内部审计程序
第十九条
中南传媒审计部应当在每年年初向审计委员会提
交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以及本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将
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董事会。公司审计部原则上依照经审批的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特殊的审计事项及调查事项优
先办理。
按照审计全覆盖的要求,根据管理层级,
中南传媒原则上每
五年内至少对各二级所属单位审计一次。各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对
本单位的重大投资、重点风险领域、大额资金使用、财务收支、
重要子企业等事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相关审计,其中新华书店对
其子公司和市州分公司三年内至少审计一次。对问题多、反映大
的单位及领导干部要加大审计频次,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
度、有成效的全覆盖。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审计项目组成审计组实施
审计。审计组可参照组长、主审、协审的组织架构,实行组长负
责制。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前,审计组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
被审计个人的相关情况,评估其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确定审
计应对措施,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在实施审计三日前书面通知
被审计单位或送达审计通知书,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特殊
情况或必要时可以持审计通知书直接实施审计。
第二十二条 审计组实施审计所采取的方式,可以是现场审
计、报送审计、线上审计等方式,也可以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采用专业技术方法和合法程
序获取审计证据,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记
录审计实施过程和查证结果。
审计组主审、组长或者其指定的审计组成员,应当对审计证
据、审计工作底稿等进行分级审核,审计组依据有关审计证据对
具体的审计事项做出审计结论,并向负责审计的内部审计部门进
行汇报、讨论和认定,强化审计工作质量控制。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
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 审计组完成现场审计后,应当根据审计工作底
稿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个人
意见。
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个人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
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并报送至负责审计的内
部审计部门;未按时报送,视为对审计报告无异议。特殊情况下,
可以以会议形式进行沟通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
第二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个人提出的反馈意见,审
计组应当进一步调查取证,根据调查情况进行修改或维持原意见,
并将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报告修改内容报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审定后,形成最终审计报告。双方若有严重争议,则应将争议写
入审计报告送审稿,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报请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会
议进行研究。
第二十七条 审计报告应报请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审
批签发,并及时呈报其他相关分管领导,送达被审计单位。任期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还应抄送
中南传媒分管人事、财务的领导、人
事部门、财务部门和被审计者本人。审计报告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如遇特殊情况或特殊专项审计(检查),审计部门可以不向被
审计单位送达审计报告,但应将审计发现的问题或有关情况及时
反馈至被审计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在履
行审计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介质的记录资料
及审计通知书、审计方案、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
(含征求意见稿)、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个人书面反馈意见以及审
计整改情况等资料整理归档。
一般性审计事项的档案保管期限为十年,重要审计事项、查
考价值较大的档案保管期限为三十年,特别重大审计事项的档案
永久保管。
第五章 审计技术创新
第二十九条 为适应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内部审计需要从单
一的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管理绩效审计、财经法纪审
计等转变为多种相互结合的审计组织模式,加大审计资源统筹整
合力度,避免重复审计,增强审计监督整体效能。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应当积极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通
过综合分析比对业务系统、财务系统的计算机后台数据,提高运
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分析判断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 内部审计应当加强数据收集,建立和充实审计
信息库,要求被审计单位定期报送与审计业务高度相关的数据。
各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及后续整改情况,应当按被审计单位
分类进行统计作为审计信息库的基础资料。
第三十二条 内部审计应建立审计成果和信息的共享机制,
通过加强不同审计项目之间的沟通交流,分享审计信息库的相关
内容,提高审计监督成效。
第六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三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
出的审计建议,及时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送内部审计
部门。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
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内部审计部门
报送审计整改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整改措施、整改
时限、整改责任人等,对不能整改的,必须说明理由。
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90日内,向内部审计部门
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
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尚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后续整改计划、
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建立
情况等。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时,一并提供必要的审计整改佐
证材料。
第三十四条 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
被审计单位应当认真分析研究,及时清理不合理的制度和规则,
建立健全与之适应的制度规定并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营管理过
程中推广运用。
第三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列出审
计“问题清单”和审计“整改清单”,及时跟踪、了解、核实被审
计单位对于审计发现问题和审计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对账
销号,审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
第三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检查审计整改工作时,对没有
按时整改到位的问题,要督促被审计单位作出说明,制定进一步
整改的措施和整改时间表。对因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
变动,被审计单位执行整改的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审计报告
提出的整改要求无法继续执行的,由被审计单位提出申请,经内
部审计部门审核确认,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不再执行
或延期执行。
第三十七条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未在规定
时间内落实整改又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不按规定进行审计
整改的,视情况可由内部审计部门提请公司相关领导或者经分管
领导同意直接约谈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责令提升整改实效。
依据有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等有管辖权限
的党组织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严肃问责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法务、
财务、组织人事和其他监督管理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
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对
监督发现的共性问题或警示性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三十九条 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限的党组织或者有
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条 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
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内部审计部门应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违规违纪
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等事项,向本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报告。
第七章 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
中南传媒审计部应根据年度管理需求,结合
公司战略规划和产业发展拟定
中南传媒年度审计工作规划,指导
各相关单位落实审计监督职责。各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应接受中南
传媒指导、培训和联动监督。
各级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
务指导和监督。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的指导,完善内
部审计工作制度;
(二)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的统筹和管理,合理配置审计资源;
(三)结合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所属单位内
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通过现场指导、业务培训、交流研讨或者组织下级
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审计项目,加强内部审计人才队伍建设;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标准
和程序,适时对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总体有效性进
行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政
策和程序。
中南传媒每年组织对各相关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开展评估,
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领导机制、机构及人员设置、制度建设、
工作计划及完成、审计问题整改与成果运用等情况,评估结果向
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对审计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或责任人追究
相关责任。
第四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工作信息和结
果共享机制,下一级内部审计部门应该将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审计发现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以及违
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等资料或事项报送上一级内部审计部门
备案,提高审计监督整体效能。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内部审计部
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内部审计部门可提请公司有管辖权
限的党组织或者有关部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
人员进行处理:
(一)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
供资料不及时、不真实、不完整的;
(三)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审计发现
问题的;
(四)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或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改正,并
对负有负责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
移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一)未按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
审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
害的,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其及时采
取保护措施,依据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从重从严处理并报上一级
单位和审计机构;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
中南传媒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中南传媒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各单位,应结合
公司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未设
置内部审计机构的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施
行。2020年4月26日印发的《中南
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实施办法》(
中南传媒〔2020〕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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