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达环保(600292):远达环保公司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则(2025年修订)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1:02:52 中财网
原标题:远达环保:远达环保公司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则(2025年修订)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
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谋划、
协调推动公司社会责任工作重要事项,指导推动公司及所属
单位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保障社会责任工作顺利开展,提
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
组成。

第四条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
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
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公司年度投融资计划及预算方案;
(三)研究公司内部重大业务重组和改革事项,研究重
大资本运作、资产处置项目、重大投资、并购、融资和债券
发行方案等;
(四)研究涉及公司发展规划管理、影响公司投资发展
的其他重要事项;
(五)审议公司可持续发展中环境、社会及管治(ESG)
的目的、规划、目标及管理政策并提出建议;
(六)审议公司的年度ESG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审查和监督公司与ESG相关的工作,并根据绩效
目标评估公司的ESG绩效;
(八)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
项。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
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提案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九条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
次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
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
持。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会议,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十条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
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
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
以邀请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如有必要,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
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
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
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
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六条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
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的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同时本细则立即进行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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