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达环保(600292):远达环保公司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则(2025年修订)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 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谋划、 协调推动公司社会责任工作重要事项,指导推动公司及所属 单位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保障社会责任工作顺利开展,提 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 组成。 第四条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 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 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公司年度投融资计划及预算方案; (三)研究公司内部重大业务重组和改革事项,研究重 大资本运作、资产处置项目、重大投资、并购、融资和债券 发行方案等; (四)研究涉及公司发展规划管理、影响公司投资发展 的其他重要事项; (五)审议公司可持续发展中环境、社会及管治(ESG) 的目的、规划、目标及管理政策并提出建议; (六)审议公司的年度ESG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审查和监督公司与ESG相关的工作,并根据绩效 目标评估公司的ESG绩效; (八)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 项。 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 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提案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九条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 次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 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 持。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会议,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十条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 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 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 以邀请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如有必要,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 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 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 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 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六条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 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的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同时本细则立即进行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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