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达环保(600292):远达环保市值管理办法(2025年制定)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1:02:53 中财网
原标题:远达环保:远达环保市值管理办法(2025年制定)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办法(2025年制定)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
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和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
资者回报,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
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
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且合规的信息
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公司透明度,并适时运用并购
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
式,持续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建立稳定和
优质的投资者基础,最终实现公司整体利益与股东回报的可
持续共同发展。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
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
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
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
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五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确保所有工作合法合规开展。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以系统思维和整体推进为原
则,以市值管理的关键要素为抓手来展开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在进行市值管理时,必须遵循
客观规律,搭建科学的市值管理体系,合法合规地运用市值
管理工具。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应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及股
价走势,常态化、主动化推进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会应当重视
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发展规划就公司投资
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
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
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
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
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
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
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
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
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
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
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九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
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制定市值管
理策略、监督策略执行情况、定期评估管理效果等,并积极
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
进投资者对于公司的了解。

第十条公司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
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董事会
秘书负责市值管理的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应当积极配
合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
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在聚焦主业的同时,积极落实高质量发展目标,
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发展规
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
心竞争力,发挥协同效应,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应逐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筑牢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高
员工凝聚力和积极性,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助力公司优化经
营成效并增强盈利能力,在创造内在价值的同时促进公司的
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实际经营状况,
适时推出并披露分红规划,通过灵活增加分红频次、科学优
化分红节奏等举措,稳步提升分红率水平。强化股东回报,
建立长线投资者稳定预期体系,引导市场形成长期价值投资
理念,进而增强公司对长线资金的持续吸引力。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1.公司应与投资者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通过举办业
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会、路演、机构调研等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并争取投资者
对公司价值的认同;
2.公司应采用多元化沟通渠道,通过官网、上证E互
动平台、投资者电话、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与投资
者进行持续交流,认真倾听投资者意见与建议;
3.公司应加强与财经媒体、证券分析师及投资者的互
动,以提高市场关注度和提升公司形象;
4.公司应当进一步提升投关团队的专业化水平,提高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运行效率与质量;
5.公司应当持续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定期分析
股东动态,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6.公司应当在与投资者的互动中实事求是、谨言慎行,
杜绝误导投资者的行为。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遵循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持续提高
信息披露工作质量,进一步健全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
披露制度。除依法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还应当积极回应市
场关切,持续优化披露内容,自愿披露有助于投资者作出价
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公司可依据市场动态变化以及自身财务状况,实施科学
合理的权益管理策略。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适时
开展股份回购,以此优化股权结构,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
维护公司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将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
其他方式适时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
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
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
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
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
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
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
为。

第五章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公司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应实时监
测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结合公司当前发
展阶段确定预警区间。当相关指标触发预警后,资本运营部
(董事会办公室)需立即研讨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进行情况评估并适时采取相应市值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
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
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
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
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六条当公司股价出现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时,
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对股价波动原因进行分析,全面排查可能导
致股价下跌的内外部因素,在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
明,向投资者传递准确信息,稳定市场预期;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全面阐述公司为应对当前
形势所采取的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传递公司内在价值与发
展潜力,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与认同感;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
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如情况严重,可考虑临时停牌,以防止恐慌性抛
售;
(六)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七条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
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
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或《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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