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科立(688205):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5-053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3、2023年12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90)。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公司独立董事朱晋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市德科立光2023 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4)。 5、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月15日,并同意以3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30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82.55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3 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7、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8、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2月30日,以24.5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1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20.94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9、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和《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2025-021 编号: )。 10、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事由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自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58,285,329股为基数,向全体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调整方法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0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18.65-0.10=18.55元/股。 2023 2024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6 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作废处理上述6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4040万股。作废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相应调整为279.76万股,其中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112.4656万股,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167.2944万股。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9人因个9 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作废处理上述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0550万股。作废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相应调整为24.1670万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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