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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000410):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1:23:23 中财网
原标题:沈阳机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5-74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
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董事徐永明
现场参会,董事张旭、独立董事哈刚、独立董事王英明、独立董
事袁知柱视频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徐永明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
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
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刘学波女士现任公司审计法律部部长,根据《公司章程》第
178条规定,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的管
理和指导。董事会聘任刘学波女士为内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与第
十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
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
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
董事张旭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
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
董事张旭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通用技术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与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
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
董事张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于近期完成募集资金工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
为290,102,38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99,999,999.54元。新增
股份于10月23日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358,970,620元变更为人民币2,649,073,009元,总股本由
2,358,970,620股增加至2,649,073,009股。

公司根据本次发行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具
体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2,358,970,620元。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2,649,073,009元。
2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2,358,970,620股,公司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358,970,620股。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2,649,073,009股,公司的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2,649,073,009股。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简历
刘学波女士: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正高级
会计师。曾任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和资本部
部长。现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律部部长。

刘学波女士目前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截止目前,其本人未持
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适
合任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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