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通能源(001376):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1:27:54 中财网

原标题:百通能源: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股票简称:百通能源 股票代码:001376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Jiangxi Bestoo Energy Co.,Ltd.)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西大街917号世纪新宸大 厦2号楼2202室)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行对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百通环保,实际控制人为张春龙先生,张春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52.83%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百通环保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9.8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29,100,000股(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且发行后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8,663.5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6、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

7、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利润分配决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公司当前现金分红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和机制完备,充分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七、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本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10、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六、董事会声明”。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于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特别风险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的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及热电联产,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是为客户提供的蒸汽产品销售收入,客户的用汽量、用汽稳定性是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经济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速度趋于平稳的态势。如果未来宏观经济波动加剧、宏观经济增速下降,下游客户的热力需求也存在减少或增速放缓的可能性。在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环境下,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出现较大波动,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虽然我国“富煤、缺油、少气”的能源禀赋现状决定了能源结构的优化不可能等同于“去煤炭化”,但随着我国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工作的推进,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将不断下降。未来,我国将继续在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面发力,以实现能源发展的转型升级及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目前公司所使用的燃料主要为煤炭,如果未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相关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煤炭价格波动风险
目前公司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业务所使用的燃料主要为煤炭,煤炭价格的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波动影响重大。煤炭市场价格受国家政策、宏观经济波动、国际形势、电力和钢铁等煤炭主要下游行业需求变化、煤炭产能增减等多种因素影响。尽管在供热业务的定价上,可推动实施煤热联动机制,上游煤炭价格波动可通过供热价格调整适当向下游传导,但限于部分项目公司的煤热联动机制并不明确细化,不能及时根据动力煤的实际价格波动进行调价,价格调整存在滞后性和局限性,同时供电价格主要为市场化定价,公司自主定价的空间较小,无法完全消除煤炭价格大幅波动的影响。若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将会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较大影响。

(四)环保风险
公司的蒸汽生产主要依靠以煤炭为主的化石能源在锅炉中燃烧获取热能与动能,将不可避免地产生烟气、灰渣、废水、噪音等污染物。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及各项目公司所在地的环保法律法规,针对各类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理,按照当地环保标准进行污染物排放。但随着我国环保政策要求日益提高,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可能会制定更严格的环保标准,届时公司将面临环保支出持续增加,从而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

(五)客户蒸汽需求下滑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及热电联产,收入高度依赖下游客户的用汽量和用汽稳定性。下游客户的生产规模与其所处的产业景气度密切相关,若未来产业经济增速放缓或出现波动,下游制造业企业可能减少产量或暂停生产,直接导致蒸汽需求下降。此外,热力供应受物理管网限制,供热范围通常局限于特定园区,该区域若发生产业衰退、企业外迁或政策调整,公司难以快速将蒸汽销售至其他区域,导致产能闲置和收入萎缩。公司计划通过拓展新园区、优化管网布局等方式降低依赖风险,但上述措施需一定时间周期,短期内若主要客户需求下滑,公司仍将面临业绩波动甚至下滑的风险。

(六)前次募投项目建设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连云港百通热电联产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相对缓慢,公司已变更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曹县百通热电联产二期项行相应安排。因园区内用热需求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江苏丰海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150 万吨/年丙烷综合利用项目”的项目建设较原定计划有所延后。因此,“连云港百通热电联产项目”的建设进度随之调整而有所滞后。截至 2025年 6月末,该项目在建工程期末余额 2,836.76万元,工程投入占预算比例为 18.91%。如果该项目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无下游客户接入、项目不会重新开工,公司存在就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风险。

(七)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基本来源于蒸汽及电力销售,其中蒸汽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构成,报告期内蒸汽销售数量呈现稳步上涨态势。目前,公司各个项目公司所处园区基本都实施了煤热联动机制,即根据煤炭市场价格走势相应调整蒸汽价格。2025年上半年,煤炭市场价格下行且幅度较大,公司相应调低了蒸汽价格,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相比去年同期下降 8.36%。在收入下滑、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相较去年同期均有所增加等综合因素的影响下,公司 2025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也出现了下滑,相比去年同期下降 7.32%。

公司所处的集中供热行业受宏观环境、煤炭市场价格、下游客户需求及集团综合管理等多重因素影响,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煤炭市场价格继续下行、公司管理不当导致各项费用继续增加,公司将继续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目 录
声 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 2
二、特别风险提示 .......................................................................................................... 4
目 录.................................................................................................................................. 7
第一节 释 义 ................................................................................................................. 10
第二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2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12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2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6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28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44
六、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 46 七、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 50 八、同业竞争情况 ........................................................................................................ 56
九、发行人最近一期业绩下滑情况 ............................................................................ 58
十、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 60
十一、报告期内交易所对发行人年度报告问询情况 ................................................ 60 第三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61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61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63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 64
四、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 68 五、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 69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69
七、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69
八、本次发行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 70
九、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70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72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 72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72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 74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 74
五、本次发行满足“两符合”和不涉及“四重大” ........................................................ 74
六、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 76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77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77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 77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 77 第六节 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78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 78
二、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 78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 80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 83
五、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 84 六、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 84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 84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85
一、宏观经济及政策风险 ............................................................................................ 85
二、经营风险 ................................................................................................................ 85
三、财务风险 ................................................................................................................ 88
四、管理风险 ................................................................................................................ 89
五、其他风险 ................................................................................................................ 90
第八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91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91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92
三、保荐人声明 ............................................................................................................ 93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95
五、为本次发行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96 六、董事会声明 ............................................................................................................ 98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般词汇、术语  
百通能源、发行人、 公司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1376”
控股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 50%(不含 50%)的下属公司,或持股 比例虽未超过 50%,但发行人对其具有控制权,并被纳入发行人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本募集说明书、募集 说明书《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百通能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于深交所主板上市的 行为
定价基准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 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股份认购补充协 议》《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 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 机构、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大会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 用意见第 1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 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
《公司章程》《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 告期2022年、2023年、2024年及 2025年 1-6月
最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除特别注明的币种外,指人民币元
公司和项目名称  
百通环保、控股股东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南昌嘉通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北京衡宇北京百通衡宇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北京衡宇建筑科技有限公 司(2019年 6月 20日至 2021年 10月 26日)、北京衡宇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设立日至 2019年 6月 20日),系公司发起人股东
金开资本南昌金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
赛英特北京赛英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德韬中盈宿迁德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宿迁德韬中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系公司股东
百通热电北京百通热电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曹县百通曹县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泗阳百通百通宏达热力(泗阳)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大龙百通贵州大龙百通汇源热力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泗洪百通百通宏达热力泗洪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连云港百通连云港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宿迁宝士腾宿迁宝士腾工程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松滋百通松滋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弘锐衡宇宿迁弘锐衡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金溪百通金溪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蒙阴百通蒙阴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洋河股份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主要客户
双沟酒业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主要客户,洋河股份子公 司
专业词汇和技术术语  
集中供热由集中热源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供给一个或部分区域 生产、采暖和生活所需的热量的方式
热电联产将供热和发电联合在一起,既生产蒸汽为用户供热,又利用蒸汽 带动汽轮发电机做功生产电力的生产方式
以热定电一种以供热负荷的大小来确定发电量的运行方式
热负荷单位时间内用户所需的热量
汽轮发电机组由锅炉产生的过热蒸汽进入汽轮机内做功,使叶片转动而带动发 电机发电
电网电力系统中各种电压的变电所及输配电线路组成的整体,包含变 电、输电、配电三个单元
装机容量全称“发电厂装机容量”,指发电厂中所装有的全部发电机组额 定 功率的总和
超低排放国家、地方主管部门制定并执行的相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蒸吨,t/h锅炉的供热水平,每小时产生的蒸汽吨数
千瓦时,kW·h简称为度,是一种电量单位,表示一件功率为一千瓦的电器在使 用一小时之后所消耗的能量
千瓦,kW功率单位,1kW=1,000W
第二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xi Bestoo Energy Co.,Ltd.
曾用名:江西百通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05-13
上市日期:2023-11-03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1376
股票简称:百通能源
总股本:460,900,000股
法定代表人:张春龙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西大街 917号世纪新宸大厦 2号 楼 22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钢设总院 4号院 A区 6层
联系电话:010-87870955
联系传真:010-87870955
公司网站:www.bestoo.group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553538361K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 制品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247,147,18753.62%
1、国家持股00.00%
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
2、国有法人持股00.00%
3、其他内资持股247,147,18753.62%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126,720,68727.49%
境内自然人持股120,426,50026.13%
4、外资持股00.00%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00.00%
境外自然人持股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13,752,81346.38%
1、人民币普通股213,752,81346.38%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00.0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00.00%
4、其他00.00%
三、股份总数460,900,000100.00%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其中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股)
1百通环保境内非国有法人90,000,00019.53%90,000,000
2张春龙境内自然人54,000,00011.72%54,000,000
3张春泉境内自然人46,953,00010.19%46,953,000
4北京衡宇境内非国有法人36,720,6877.97%36,720,687
5饶俊铭境内自然人12,000,0002.60%12,000,000
6金开资本国有法人7,670,0001.66%0
7赛英特境内非国有法人5,642,0001.22%0
8赵柏元境内自然人4,961,9051.08%0
9德韬中盈其他4,400,0000.95%0
10尤锡清境内自然人3,503,4000.76%0
合计265,850,99257.68%239,673,687  
发行人前十大股东中,张春龙系百通环保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其 93.75%股权,持有北京衡宇 1.67%股权;百通环保直接持有北京衡宇 53.33%股权;张春泉直接持有北京衡宇 15%股权;张春龙、张春泉、饶俊铭 3人系兄弟关系。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百通环保持有发行人 90,000,000股股份,占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19.53%,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春龙及其一致行动人百 通环保、北京衡宇、张春泉、饶俊铭、饶清泉、张春娇、江德林合计控制公司 243,473,687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2.83%。发行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发行人控股股东百通环保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MA35F5E28H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七路 999号万科四季花 城 79栋百合苑 B座 402室
法定代表人张春龙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 2月 10日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百通环保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万元注册资本)持股比例
1张春龙937.5093.75%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万元注册资本)持股比例
2江丽红37.503.75%
3饶萍燕25.002.50%
合计1,000.00100.00% 
2024年度、2025年 1-6月百通环保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 6月 30日/2025年 1-6月2024年 12月 31日/2024年度
总资产6,209.866,860.87
净资产3,204.342,413.35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790.991,562.59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实际控制人
张春龙先生,1973年 2月出生,中国香港籍,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1992年 3月至 1994年 12月,任江西南丰白舍造纸厂副厂长;1995年 1月至 1997年 4月,任江西南丰白舍造纸厂厂长;1997年 5月至 2002年 1月,任南丰富龙新燃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2年 2月至 2008年 10月,任南昌市富龙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5年 9月至 2013年 12月,任安徽富龙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0年 5月至 2011年 5月,任百通能源董事;2015年 6月至 2024年 3月,任百通能源总经理;2011年 5月至 2024年 12月,任百通能源董事长;2024年 12月至今,任百通能源董事长、总经理。

3、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的权利限制及权属纠纷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百通环保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质押人质押数量 (股)质押权人借款金额 (万元)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用途
1百通环保4,800,000国金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2,000.004.80%、3.80%2024.9.11-2 027.9.9置换存续负债以及用于 百通环保及子公司的经 营或投资
2百通环保2,400,000华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1,000.005.00%2024.10.14- 2027.4.2用于偿还借款及后期日 常运营和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7,200,000-3,000.00--- 
注:百通环保向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借款利率 2024年 9月 11日至 2025年 4月 1日除以上情形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权利行使的情形。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
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工业园区及产业聚集区内企业提供集中供热及热电联产。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部分经营热电联产业务的项目子公司属于“D4412热电联产”。

(二)行业监管体制和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管理体制
集中供热行业涉及国民经济的多个领域,其经营需接受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但最重要的监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及其管理的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改委作为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部门,主要负责提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国家发展规划;在能源利用方面,负责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收费政策。国家发改委下设的国家能源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拟订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等。

生态环境部主要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等。

2、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序 号文件名称发布部门发布时间主要相关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节约能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 10月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 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 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 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 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
2《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力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 12月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 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 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 办电力生产企业。电力事业投资 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 4月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 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 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 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 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 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 害。
4《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 10月城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在燃煤 供热地区,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 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 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 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 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城市人民政 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5《热电联产管理办 法》国家发改委、国家 能源局、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2016年 3月对热电联产的规划建设、机组选 型、网源协调、环境保护、政策 措施、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以 工业热负荷为主的工业园区,应 尽可能集中规划建设用热工业项 目,通过规划建设公用热电联产 项目实现集中供热。以蒸汽为供 热介质的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 径一般按 10公里考虑,供热范围 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 热源点;鼓励各地建设背压热电
序 号文件名称发布部门发布时间主要相关内容
    联产机组和各种全部利用汽轮机 乏汽热量的热电联产方式满足用 热需求;背压燃煤热电联产机组 建设容量不受国家燃煤电站总量 控制目标限制。电网企业要优先 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提供电网接 入服务。
6《“十四五”现代能 源体系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2022年 1月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持 续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 推广热电联产改造和工业余热余 压综合利用,逐步淘汰供热管网 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和散 煤,鼓励公共机构、居民使用非 燃煤高效供暖产品。力争到 2025 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散煤 基本清零,基本淘汰 35蒸吨/小 时以下燃煤锅炉。
7《关于推动现代煤 化工产业健康发展 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信部等 6部门2023年 6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高资源能 源利用效率,新建项目应优先依 托园区集中供热供汽设施,原则 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
8《空气质量持续改 善行动计划》国务院2023年 12月明确到 2025年全国空气质量进 一步改善的目标,提出优化能源 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 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供热锅 炉治理,推动热电联产和集中供 热,减少分散污染源排放。
9《关于加强煤炭清 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信部等 6部门2024年 9 月充分发挥 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 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到 2025年 底,完成其供热半径 30公里范围 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 机组(含自备电厂)的关停或整 合。
近年来,国家在节能减排、能源利用效率、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陆续出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明确了供热及热电联产行业的发展方向。相关政策要求企业逐步采用清洁高效的能源利用方式,推广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并对锅炉排放等设定更严格的标准。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行业集中化和规范化发展,也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及投资规划提出了更高要求。

1、行业发展概述
能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消费国和能源利用效率提升最快的国家。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年中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 49.8亿吨标准煤,同比增长 4.6%,为世界能源生产第一大国。2024年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 53.2%,煤炭仍是国内保障能源供应的基础能源。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战略引导下,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等政策,提出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淘汰燃煤小锅炉和分散燃煤供热设施,积极推广热电联产和清洁能源供热。

集中供热是指在工业生产区域、城市居民集聚区域建设集中热源,向该地区及周围的企业、居民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一种供热方式。与分户供热相比,集中供热具有节约燃料、降低污染、节省用地、提高供热质量、低噪音、自动化程度高、设备故障率低等多种优势,因此更加节能高效的集中供热模式得到愈加广泛的推广。

相对于各用热企业自行建造锅炉供热,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具有节约能源、综合能耗低、降低供热投资和运营费用、供热效率高、充分利用土地空间、减少大气污染等多种优势,对我国能源高效利用、燃煤减量替代及节能环保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现已成为现代化工业园区的重要基础配套设施之一。集中供热可为工业园区内热用户企业提供性能稳定、供给充分的热源,从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热电联产方面,作为集中供热的一种生产方式,热电联产是锅炉蒸汽经汽轮机发电后供热的运行过程,其通过能量梯级利用,从而同时供应热力和电力,提高了热能综合使用效率。通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有利于淘汰高耗能、污染大、效率低的小锅炉分散供热,已成为加强散煤治理,实现煤炭减量替代和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有效手段,是加快构建我国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一环。

2、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规模
集中供热在全球范围内已有百余年的发展历史。在较为寒冷的北欧、北美国家, 集中供热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并对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产生了 重大影响。我国的集中供热发展始于上世纪 50年代建国初期,主要集中供热对象为 北方城市居民冬季采暖,工业用热主要以工厂自建供热锅炉生产。自上世纪 80年代 以来,受改革开放、基建投资力度加大、城镇化加速、供热需求持续增长等因素影 响,我国城市集中供热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供热面积和供热量稳定增长。根据国 家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我国城市集中供热面积已经从 2010年的 43.57 亿平方米增长至 2023年的 115.49亿平方米,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7.79%;县城集中 供热面积从 2010年的 6.09亿平方米增长至 2023年的 22.02亿平方米,年均复合增 长率达到 10.39%。 2010-2023年中国集中供热面积(亿平方米)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用热占我国整体用热需求比重较大,在化工、冶金、造纸、印染、食品、医药等行业,工业用热应用场景较为广泛。与城市供暖市场明显的季节性不同,工业供热需求为连续需求,主要采用蒸汽供热,且对蒸汽参数要求较高,蒸汽需求量较大。

(2)热电联产
热电联产是集中供热行业重要的生产模式。热电联产技术的运用可以追溯到1882年,美国珍珠街发电厂首次利用发电过程中产生的热蒸汽为附近建筑物供暖。

由于热电联产技术具有降低能耗,减少污染,实现能源综合利用等特点,服务于工业和市政场所的小型分散式热电联产系统逐渐成为美国早期电力工业的基础。随着热电联产技术不断更新,小型热电联产项目逐渐被更具有规模效应的大型热电联产项目替代。在西方世界经历了石油危机后,热电联产项目在西方国家中获得了一定的政策性支持。美国于 1978年通过了《公共事业管理政策法案》,鼓励企业使用热电联产产生的电力与蒸汽;2012年欧盟《能源效率指令》(第 2012/27/EC号)提出到 2030年,热电联产将满足欧洲 20%的发电和 25%的制热需求。目前,热电联产因其高热效率、低污染排放的特点,已成为全球各国的重要供热供电方式与节能措施。

中国是热电联产最主要的市场之一。近年来在《“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等政策进一步强调清洁高效利用煤炭、推进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改造升级,行业发展方向更加明确。

随着城市和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热力需求不断增加,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稳步发展,总装机容量不断增长。十三五期间,我国城市和工业园区供热已形成“以燃煤热电联产和大型锅炉房集中供热为主、分散燃煤锅炉和其它清洁(或可再生)能源供热为辅”的供热格局。随着政策的不断支持和行业需求的提升,我国的热电联产行业展现出强劲的增长态势。根据银河证券统计,2016-2023年,我国热电联产装机规模由 3.5亿千瓦提升至 5.88亿千瓦,年均新增 3,400万千瓦,年化复合增速 7.7%;同期,我国热电联产装机规模占火电装机比例由 33.0%提升至 42.3%。

整体而言,未来在我国集中供热行业的发展将继续受益于产能替换、产业转移及宏观经济增长。其中,产能替换主要体现在大型集中供热项目替换小型零散供热锅炉,更好的实现规模效应与环境保护。产业转移主要体现在用热企业根据生产性质,在相关政策的指引下搬迁至同类园区内统一管理,有助于将分散的热需求集中满足,推动大型集中供热、热电联产项目的建设。在我国宏观经济稳健增长的前提下,我国居民、工业用热量稳步提高,集中供热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3、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1)技术层面
未来集中供热的技术方向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其一是锅炉和汽轮机组向高参以进一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其二是环保超低排放工艺的持续深化,脱硫、脱硝、除尘等环节不断融合优化,推动节能与减排同步提升;其三是余热利用与供热改造的新探索,包括存量机组的热电联产改造,拓展集中供热的应用边界。整体来看,行业未来将在更高效、更清洁、更综合利用方向持续演进。

(2)需求层面
工业集中供热的下游需求相对稳定,蒸汽在化工、造纸、冶金等行业中具有刚性需求,热电联产项目在这些行业往往能够实现比单纯供热更优的经济效益。与此同时,锂电池材料、创新药等新兴行业快速扩张,对蒸汽的需求也在增加,这将推动下游应用行业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3)政策层面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等文件均强调要推进热电联产、提升煤电灵活性改造和超低排放改造。未来,背压式汽轮机组和热电联产改造项目将受到政策优先支持,而高能耗、低效率的小锅炉及抽凝式机组将逐步淘汰。此外,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在山西、河南、河北等地落地,为部分背压机组提供固定成本补偿,这不仅增强了供热企业的盈利稳定性,也提升了热电联产机组在电力系统中的长期定位。可以预见,未来行业将在政策保障下向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4)行业格局层面
集中供热行业具有显著的区域性特征,传输半径限制导致企业主要依赖本地市场,形成区域性的自然垄断格局。早期布局企业往往在所在区域形成排他性优势,竞争压力有限。整体上,行业格局将呈现出两极化趋势:一方面区域内竞争有限,格局相对稳定;另一方面,随着政策推动和区域扩张,头部公司有机会通过并购或新建项目扩大规模,提升全国范围的行业集中度。长远来看,集中供热企业可能由单一供热运营商转型为综合能源服务商,业务形态更加多元。

(四)行业特点
1、行业竞争格局及行业内主要企业
(1)集中供热行业竞争情况概述
集中供热行业属于基础设施行业,由于热力在传输中存在耗损,长距离热力传输不经济,供热业务呈现区域性分布的特点,尚未形成全国性的超大型供热集团。

同时,热电联产生产模式下产生的上网电量按照“以热定电”原则确定,供热量决定年度上网电量计划,电力产品基本全部发电上网,不存在与其他发电公司的竞争关系。

集中供热项目根据地方政府城市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适度规模”的原则建设,项目以供热为主要任务,并可以利用热电联产生产电力。区域内的集中供热项目需符合改善环境、节约能源和提高供热质量的要求,对新项目的审批会综合考虑区域内已有的供热能力与用热需求缺口。因此,一定地域范围内集中供热项目数量及规模均有限。

目前,集中供热行业区域性较为明显,行业整体较为分散,行业内企业在有集中供热需求的工业园区内布局入驻,抢占先发优势后,并以供热范围内的区域性排他性优势为主要竞争方式。随着行业内的规模企业向能源投资主体转换,企业的跨区域能力逐步增强,将进一步提升行业竞争态势。

(2)集中供热行业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集中供热行业主要竞争对手为杭州热电恒盛能源世茂能源新中港宁波能源

1)杭州热电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7年 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605011.SH。公司主要从事热电联产业务,向工业园区提供集中供热和发电服务,同时布局分布式光伏发电、热电工程建设、清洁能源技术服务等业务。

杭州热电是国内领先的热电联产运营商之一,在多个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内形成了稳定的客户群体。

2)恒盛能源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年 3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605580.SH。公司是一家区域性热电联产企业,主要服务于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为园区企业提供集中供热与发电服务。恒盛能源是龙游经开区最早投入运营的热电联产企业之一,在区域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

3)世茂能源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年 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605028.SH。公司主要从事热电联产业务,提供供热与发电服务。

作为宁波区域的重要热电企业,世茂能源在地方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客户基础。

4)新中港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7年 10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605162.SH。公司主要从事电力与热力的生产与供应,向地区用户提供集中供热和发电服务。凭借长期稳定的经营,新中港在电力与热力生产供应领域保持了较强的区域影响力。

5)宁波能源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年 8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600982.SH。公司主营业务为热力生产与供应,同时涉及余热利用、电力生产、新能源技术研发等。作为区域内成立较早的综合能源企业,宁波能源在热电及清洁能源领域均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影响力。(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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