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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宏科技(002645):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1:32:40 中财网
原标题:华宏科技: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 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 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 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征集人应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代表股东投票选举董事,详 细规定另行制定。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

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 的任职条件。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候选人人选的任职资格,经审核合 格的候选人人选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 事人数。按公司需要披露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 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 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该选票应当标明:会议届次、名称、董事候选人姓名、股 东姓名、代理人姓名、所持股份数、累积投票时的表决票数、投票时间,选票 不设“反对”项和“弃权”项,并在选票的显著位置就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 写方法、计票方法作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托他人代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 股票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 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 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东的所有投票无效。 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计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 股东的所有投票无效。 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 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人的得票情况,依照《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总人数,根据董事候选人所得票 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得票多者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董事候选人多于应选董事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超过该次股东会应选人数的,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等的董事候选人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轮选举,以所得投票表决权数较多并且所得投票表决权数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者当选。若经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全部的当选者,则缺额董事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 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则缺额董事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 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 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 二,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施细则的修订需股东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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