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华股份(002897):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股权比例的公司,或持股比例虽未超过50%但能够通过控制董事会、协议方式或其他方式对其进行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方面及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的资产控制权行使重大事项管理权。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股权管理 第六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 第七条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并自觉接受母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母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八条子公司对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资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需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事先报告母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母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母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条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和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二条子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1.母公司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谨慎、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原则,制订并经董事会批准实施的关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准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子公司应按规定执行,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如实反映。 2.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母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 3.子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母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十三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必须经本公司董事会审查并经股东会审议后报母公司批准才能组织实施,未经过上述程序的项目不得对外投资。 第十四条子公司未经母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对外出借资金和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 第四章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十七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十八条经母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该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十九条《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适用子公司内部审计。 第五章投资管理 第二十条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均由母公司按内部规定的审议权限审批,未经母公司批准,子公司无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投资。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在报批投资项目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论证,向母公司所提交的投资方案,必须是可供选择的可行性方案。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发展计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在具体实施项目投资时,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预期投资效果。及时完成项目决算。 第六章其他投资管理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严禁进入二级市场进行证券投资,经母公司审批,可以以自有资金进行一级市场新股申购。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进行新股申购时,资金划拨与证券操作由不同人员负责,不得由同一人员单独负责该项业务。 第七章母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二十六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计划、组织和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除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母公司经营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母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协调和总体平衡,以确保母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及稳定高效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应接受母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母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应按照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子公司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和对外投资过程中,对涉及重大对外投资、重大损失和重大合同的履行等经营活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收集资料,履行报告程序,以确保母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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