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立方(300344):终止实施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ST立方 公告编号:2025-064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3年及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数科)因定期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与之配套的《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亦一并终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9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4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公告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23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4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公告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因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其中《管理办法》第七条的第二项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鉴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的规定,公司应当终止实施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作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此现决定依规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将已经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344万股全部作废;决定依规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将已经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950万股全部作废。 三、终止实施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由公司财务中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预计影响本期净利润约为3,165万元,最终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承诺自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后续将继续通过不断优化员工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骨干等员工的积极性。此外,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择机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为公司未来发展服务,提供长久动力。 四、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1、2025年10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上述终止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两期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均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作废授予的20名激励对象共计134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作废授予的19名激励对象共计19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勤勉尽责,相关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激励计划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终止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待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终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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